如何處理定金糾紛
1、確認協議的效力:
如果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要求售房者全數返還其所支付的定金,所以要確定好協議的效力。比如沒有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人購買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這樣的協議就屬于無效協議,一旦發生糾紛,售房者就需要返還定金。
2、確認協議的內容:
確認協議有無有欺詐、重大誤解等情況,如果有,可以在簽訂協議之日起一年之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在協議撤銷后,定金應該全部返還。比如,如果售房者隱瞞房屋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情況,就屬于欺詐。
3、確認違約責任人:
在協議合法有效的情況下,就要確定誰是違約方,誰是守約方,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4、確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
在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之前,如果因為買賣雙方關于買賣合同的具體條款沒有達到一致而導致買賣合同沒有成立,各不承擔違約責任,定金應該全部返還。
5、確認支付方式:
在沒有和售房者全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不要給付定金。如果支付,最好直接給付給售房者,不要交給中介轉交,因為減少環節也就意味著減少糾紛。
6、確認是否落實至書面:
為了避免發生糾紛,任何承諾最好都要落實成書面的東西。要知道,如果發生糾紛,錄音、證人證言都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買房交定金要注意哪些
1、核實房主的身份:
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在電視或報紙上看到假房主騙賣或者一房多賣的新聞,這些情況往往是購房者付了定金和首付款,正準備過戶時才發現自己上當了,去找人卻又無法找到當初與自己簽約的那個人了。因此,購房者在交定金之前一定要讓賣家出具房產證,看看房產證上的名字和賣家的身份證是否一致,以此來確認賣家到底是不是真正的“房主”。
2、核實產權共有情況:
有些二手房涉及兩個或多個共有產權人,如果其中一人主張賣房,而另一方以不知情為由拒絕出售房產,那么買賣無效。因此,購房者在交定金前一定要檢查房屋所有權是單獨所有還是與他人共有。如果是跟他人共有,就要了解清楚共有產權人是否同意出售房屋,并讓所有共有產權人簽署《同意出售證明》。另外,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時候,所有共有人都要到場簽字,否則合同無效。
3、核實房屋是否有糾紛:
購房者在交定金前應該了解清楚房屋有無其他債權、債務糾紛,以及是否處于抵押狀態,否則交完錢房子被法院查封會落得房財兩空。
4、交定金一定要簽協議:
簽協議十分重要!購房者在交定金時一定要和賣家簽訂定金協議或購房協議書,不能只在口頭上承諾。因為如果沒有協議,定金就沒有法律效力。
如何處理購房定金合同糾紛
在簽訂定金合同時,購房者一個不小心可能就會卷入定金糾紛,學會如何處理定金糾紛很重要。那么如何處理購房定金合同糾紛?下面由的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
如何處理購房定金合同糾紛?
1、確認協議的效力
如果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要求售房者全數返還其所支付的定金,所以要確定好協議的效力。比如沒有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人購買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這樣的協議就屬于無效協議,一旦發生糾紛,售房者就需要返還定金。
2、確認協議的內容
確認協議有無有欺詐、重大誤解等情況,如果有,可以在簽訂協議之日起一年之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在協議撤銷后,定金應該全部返還。比如,如果售房者隱瞞房屋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情況,就屬于欺詐。
3、確認違約責任人
在協議合法有效的情況下,就要確定誰是違約方,誰是守約方,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4、確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
在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之前,如果因為買賣雙方關于買賣合同的具體條款沒有達到一致而導致買賣合同沒有成立,各不承擔違約責任,定金應該全部返還。
5、確認支付方式
在沒有和售房者全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不要給付定金。如果支付,好直接給付給售房者,不要交給中介轉交,因為減少環節也就意味著減少糾紛。
6、確認是否落實至書面
為了避免發生糾紛,任何承諾好都要落實成書面的東西。要知道,如果發生糾紛,錄音、證人證言都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簽訂定金合同需要在注意什么?
1、定金條款并不具有強制性,購房者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
2、交易雙方應在定金條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
3、雖然已訂立了定金條款,但只有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會生效
4、分清定金和訂金的區別,不要錯把訂金當定金
5、有的售房者會在定金條款中設下陷阱,故意讓其違約,所以要仔細閱讀定金條款。
遇到定金糾紛應當如何解決?
一、根據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
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簽訂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遲延履行或有其他違約行為的處理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0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可見,如果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應當按照遲延部分所占合同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三、合同部分履行時的處理規則
定金作為擔保的形式之一,應該擔保主合同的履行,其擔保的范圍應該是全部債務。債務全部不履行的當然適用定金罰則,部分不履行的,其不履行的是在擔保范圍之內,那么依照公平原則,應當適用定金罰則。不完全履行債務的,應該按照沒有履行的部分占整個合同的比例來適用定金罰則。
四、實際交付定金額少于約定數額的處理規則
定金合同簽訂后,如果應當交付定金的一方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少于約定數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9條規定這種情況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作為買賣合同的從合同,并且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項下的義務,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然不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五、合同中既約定定金又約定違約金的處理規則
《合同法》第116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從本條可以看出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的情況下,如果一方違約,對方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但,二者不能并用。
六、不適用定金罰則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不可抗力就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也就是說,如果合同因完全不能歸責雙方的的事由導致不能完成的,定金應當返還。
購房定金合同糾紛如何處理?如何避免
大家在新樓盤的售樓處看房的時候,一旦銷售人員發現購房者的購房意向比較強的時候,都會催促購房者繳納購房定金,大家如果對定金不太了解的話,可能不會清楚定金的相關規定,因為購房定金發生的房屋買賣糾紛的問題不占少數,那么購房定金合同糾紛如何處理呢,應該如何避免定金問題呢?
一、購房定金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1、確認協議的效力,如果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要求售房者全數返還其所支付的定金,所以要確定好協議的效力。比如沒有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人購買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這樣的協議就屬于無效協議,一旦發生糾紛,售房者就需要返還定金。
2、確認協議的內容,確認協議有無有欺詐、重大誤解等情況,如果有,可以在簽訂協議之日起一年之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在協議撤銷后,定金應該全部返還。比如,如果售房者隱瞞房屋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情況,就屬于欺詐。
3、確認違約責任人,在協議合法有效的情況下,就要確定誰是違約方,誰是守約方,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4、確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在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之前,如果因為買賣雙方關于買賣合同的具體條款沒有達到一致而導致買賣合同沒有成立,各不承擔違約責任,定金應該全部返還。
二、如何避免糾紛
1、不交定金
購房者在購買房屋的過程中交納定金不是強制的,在商品房的交易過程中,簽訂認購書、交定金是經過雙方經協商一致才會簽訂和交納的。不交定金的情況下,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簽不成,購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2、交訂金
定金是屬于法律上的一種擔保形式,而訂金則不是,購房者可以將定金合同里面的定金寫成訂金、預付款、保證金、誠意金、、押金、訂約金等,這樣一旦房屋買賣合同簽不成所交款項能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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