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履行的合同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需要區分無法履行的原因,若因為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或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合同過的情形等原因造成的,則有法定解除權,可以解除合同;若屬于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事由,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除前述情形,合同解除的,可能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因疫情導致租賃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1、保存好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相關證據;
2、及時履行通知義務,減少損失的繼續擴大;
3、積極協商提出合理的減免請求;
4、必要時可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受疫情影響屬于不可抗力因素而影響,當事雙方可以考慮通過協商等等方式來維權。
一、因疫情影響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應如何處理
1.固定好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相關證據;
2.及時履行通知義務,減少損失的繼續擴大;
3.積極協商提出合理的減免請求;
4.必要時可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二、因疫情影響合同履約應如何處理?
1、是信守合同,促進發展。
2、是共擔風險,利益平衡。
3、是依法調整,公平公正。
4、是注重協調,妥善化解。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因疫情不能履行的合同,能解除嗎
因疫情等不能履行的合同,能解除。我國《 民法典 》規定, 合同成立 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 解除合同 。因此,因疫情等不能履行的合同,能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02【情勢變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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