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疫情房租可以減免嗎
疫情期間國家并未規定所有的房東都必須要減免房租,不過,如果租用的房子是用于生產經營的,疫情管控期間沒辦法正常復工的情況下,可以向房東提出免除疫情期間的這幾個月的租金。但租房是用來自己居住的話,要不要減租金完全是由房東自行做決定的。
因為疫情房租可以減免嗎? 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疫情期間房租必須減免,關于疫情期間的租金規定是: (一)對于租賃房屋的用途為用于生產經營,已有明確行政管控政策導致無法實現使用目的,則應當免除租金 此種情況是指因政府及有關部門為防治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的情況。如根據政府的要求關停的網吧、KTV、酒吧、電影院、大賣場、餐飲場所、農貿市場等。又如因政府政策延長假期造成無法開工的工廠導致工廠未能用于生產經營的。由于此時出租人因行政管控而無法提供可供承租人持續正常使用的租賃房屋,則承租人也當然無需支付相應的租金,同時出租人無需承擔無法提供適格租賃房屋的違約責任。 (二)承租人仍繼續使用租賃物用于經營,但受疫情影響收益明顯減少甚至虧損的,可請求減免部分租金 此種情況是在疫情期間,承租人一直占有并使用著租賃物用于經營活動,因此免除租金是明顯不符合情理的。因疫情對生產經營產生了明顯的影響,如因疫情給社會公眾造成的恐懼或政府限制人員外出導致商場人流明顯減少的,疫情導致物流、交通暢嚴重影響生產經營且導致承租人收益明顯減少甚至虧損的,承租人可據此為由要求減少部分租金。對此,法院亦可酌情減免部分租金。 (三)承租人仍繼續使用租賃物用于經營,疫情并未導致其收益明顯減少的,不可請求減免租金 如疫情并未影響其生產經營甚至導致其經營收益明顯高于日常情況的,如用于開設藥店或銷售防護用品的房屋獲得了比往常更大的收益,承租人不可主張減免租賃。對于仍繼續使用租賃物用于經營活動,其收益減少不明顯的,亦不可請求減免租賃。 (四)承租人在疫情期間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賃物的,不可主張減免租金 疫情發生期間,疫情雖對承租人使用其所承租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帶來有所不便,但并未影響到原租賃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張減免租金。承租人因疫情原因“居家隔離”是承租人承擔法定責任的表現,未影響租賃物的居住功能,亦不可主張減免租金。 (五)因疫情原因導致承租人在疫情期間無法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賃物的,可主張減免租金 如因疫情原因,租賃物被封鎖、因行政管控承租人無法回到住處使用所承租的居住房屋的,因承租人并未享受居住房屋的利益,未能實現租賃合同目的,就如前面案例所述用于經營的承租人停業不予經營樣,應可向出租人主張減免租金。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疫情期間也沒有必要對房東進行道德綁架,因為疫情肯定也影響到了房東的正常工作,如果房東在疫情期間不同意租客提出來的減免租金的要求,也不能去追究房東的任何法律責任,想要減免租金的,租客應該盡量的跟房東協商。
疫情減租政策是怎樣的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對全球經濟的影響是非常巨大的,而受疫情的影響,對我國餐飲、旅游等行業造成沖擊是非常巨大的,很多個體是通過租賃商鋪經營的,那么疫情減租政策是如何的?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一、疫情減租政策是怎樣的 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影響,很多中小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出現嚴重的經營困難,國家為了減輕經營者的壓力,鼓勵出租人減免租金,并且給予優惠的財稅政策。
二、相關法律規定 《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繁榮市場、促進就業、維護穩定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一、總體要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壓力大,國有房屋租賃相關主體要帶頭履行社會責任、主動幫扶小微企業,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相關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各級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視需要給予適當支持。房屋租金減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優先幫扶受疫情影響嚴重、經營困難的餐飲、住宿、旅游、教育培訓、家政、影院劇場、美容美發等行業。二、實施房屋租金減免 (一)推動對承租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房屋,下同)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上半年3個月房屋租金。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要確保免租惠及最終承租人。 (二)中央所屬國有房屋(包括有關部門、中央企業、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屬國有房屋)出租的,執行房屋所在地對出現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 (三)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鼓勵出租人考慮承租人實際困難,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三、完善財稅優惠政策 (四)地方政府要統籌各類財政資金(包括中央轉移支付、地方自有財力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 (五)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現行規定減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落實好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引導國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內增加優惠利率小額貸款投放,專門用于支付房屋租金。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信貸投放力度,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準、再貸款等政策,以優惠利率給予資金支持。 (七)對實際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導國有銀行業金融機構視需要年內給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優惠利率質押貸款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推廣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質押貸款產品。 (八)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實際減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產經營性貸款,受疫情影響嚴重、年內到期還款困難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視需要通過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臨時性還本付息安排。五、穩定房屋租賃市場 (九)鼓勵將國有房屋直接租賃給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確需轉租、分租的,不得在轉租、分租環節哄抬租金。 (十)在受疫情影響繳納租金確有困難時,承租人與出租人在遵守合同協議的前提下,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穩定租賃關系,出租人可適當減免或延期收取租金。 (十一)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房屋租賃糾紛調處機制,引導租賃雙方協商解決因疫情引發的租賃糾紛。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盡快復工復產、復商復市,推動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十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抓好相關政策措施落實工作,并加強督促指導。各地區要進一步細化完善實施方案,抓緊把相關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把思想認識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明確職責分工,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各項要求盡快落到實處。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影響,很多中小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出現嚴重的經營困難,國家為了減輕經營者的壓力,鼓勵出租人減免租金,并且給予優惠的財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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