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與反索賠如何進行
工程索賠與反索賠如何進行,關于法律方面的問題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非常多的,而且生活中其實我們遇到的很多問題都是與法律問題有關聯的,以下了解工程索賠與反索賠如何進行。
工程索賠與反索賠如何進行1一、工程索賠與反索賠的概念
工程索賠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賠償要求的行為。工程索賠是雙向的,發包人(建設單位)和承包人(施工單位)都可能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一般來講,發包人索賠額較小,而且處理方便,可以通過沖帳、扣撥工程款、扣保證金等實現對承包人的索賠;而承包人對發包人的索賠則比較困難一些。
通常情況下,工程索賠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對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費用增加而要求發包人給予補償損失的一種權利要求,可稱其為承包人的施工索賠(簡稱施工索賠)。發包人對屬于承包人應承擔責任造成的損失而向承包人要求的賠償主張,稱為發包人的反索賠(簡稱反索賠)。
二、工程索賠如何進行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三、工程反索賠如何進行
1、從合同條款上,限制或者否定承包商工期順延和費用索賠的權利。例如某施工合同約定:除了工程變更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順延工期;另一個合同文本寫道,甲方對地質資料的準確性不負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實際的地質狀況與地質資料出入很大,需要更多的施工時間和費用投入,承包商仍然無權索賠。
諸如此類的限制性條款實在太多,不勝枚舉。還有的甲方提供的合同文本,表面上承認工期可以順延,但實際上確缺乏可操作性,實際上是否定了工期索賠的權利。
2、否定存在索賠事件;
3、認為索賠無合同或法律依據;
4、認為索賠超過了索賠時效;
5、認為索賠證據不充分;
6、認為索賠要求不合理,如索賠金額是否過大,工期順延是否過長等。
工程索賠與反索賠如何進行2一、索賠費用的組成
索賠費用的組成與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組成類似,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人工費
指列入概算定額的直接從事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和附屬輔助生產單位的工人開支的各項費用。在索賠費用中還包括增加工作內容的人工費、停工損失費和工作效率降低的等損失費的累計,其中增加工作內容的人工費應按照計日工費計算,而停工損失費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損失費按窩工費計算,窩工費的標準雙方應在合同中設定。
2、設備費
可采用機械臺班費、機械折舊費、設備租賃費等幾種形式。當工作內容增加引起的設備費索賠時,設備費的標準按照機械臺班費計算。因窩工引起的設備費索賠,當施工機械屬于施工企業自有時,按照機械折舊費計算索賠費用;當施工機械是企業從外部租賃時,索賠費用的標準按照設備租賃費計算。
3、材料費
材料費的索賠包括:由于索賠事項材料實際用量超過計劃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費;由于客觀原因材料價格大幅度上漲;由于非承包人責任工程延期導致的材料價格上漲和超期儲存的費用。
材料費中應包括運輸費、倉儲費,以及合理的損耗費用。如果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損壞失效,則不能列入索賠計價。承包人應該建立健全物資管理制度,記錄建筑材料的進貨日期和價格,以便索賠時能準確地分離出索賠事項所引起的材料額外耗用量。威力證明材料單價的上漲,承包人應提供可靠的訂貨單、采購單,或官方公布的材料價格調整指數。
4、管理費
此項可分為現場管理費和企業管理費兩部分。索賠款項中的現場管理費是指承包人完成額外工程、索賠事項工作以及工期延長期間的現場管理費,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辦公、通信、交通費等。索賠款中的企業管理費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間所增加的管理費。包括總部職工工資、辦公大樓、辦公用品、財務管理、通信設施以及企業領導人員赴工地檢查指導工作等開支。
5、利潤
一般來說,由于工程范圍的變更、文件有缺陷或技術性錯誤、業主未能提供現場等引起的索賠,承包商可列入利潤。但對于工程暫停的索賠,由于利潤通常是包括在每項實事工程內容的價格之內,而延長工期并未影響削減某些項目的實施,也未導致利潤減少。所以,一般監理工工程師很難同意在工程暫停的費用索賠中加進利潤損失。索賠利潤的款額計算通常是與原報價單中的利潤百分率保持一致。
6、延遲付款利息
發包人未按約定時間進行付款的,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延遲付款的利息。
二、建筑工程索賠的特征
1、索賠的雙向性不僅承包商可以向業主索賠,業主同樣可以向承包商索賠。由于實踐中承包商向業主索賠發生的頻率高,業主向承包商的索賠頻率低,因此,索賠一般指承包商向業主的索賠,而業主向承包商的索賠叫反索賠。合同雙方在索賠中的地位是不同的,業主在反索賠中往往占據主動地位,他可以直接從應付工程款中扣抵或者沒收履約保函、扣留。保留金甚至留置承包商的材料設備作為抵押等來實現自己的賠償要求;
承包商向業主的索賠相對是比較困難的,但承包商向業主索賠的范圍非常廣泛,一般認為只要是因非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其工期延長或者成本增加,都有可能向業主提出索賠。
2、索賠以實際發生了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為前提經濟損失是指因對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額外支出,如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等額外開支。權利損害是指雖然沒有經濟上的損失,但造成了一方權利上的損害,如由于惡劣的氣候條件對工程進度的不利影響,承包人有權要求工期延長等。經濟損失與權利損害有時同時存在,有時單獨存在。
如發包人未及時交付合格的施工現場,既造成承包人的經濟損失,又侵害了承包人的工期權利;再如發生不可抗力,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或者慣例,只能要求延長工期,不應要求經濟補償。
3、索賠是一種未經對方確定的單方行為,對對方尚未形成約束力,其索賠能否實現,必須經過確認,才能實現索賠是一種正當的`權利或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為,是在正確履行合同的基礎上爭取合理的償付,不是無中生有,無理爭利。索賠同守約、合作并不矛盾。
三、建筑工程索賠程序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d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d內給予答復。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d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6、索賠是雙向的,不僅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索賠,發包人同樣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賠。
7、只有實際發生了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一方才能向對方索賠。
8、索賠是一種未經對方確認的單方行為。
工程索賠與反索賠如何進行3一、工程索賠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1、索賠成立的前提條件。索賠的成立,要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1)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2)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3)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根據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2、構成施工項目索賠條件的事件。索賠事件又稱為干擾事件,是指那些使實際情況與合同規定不符合,最終引起工期和費用變化的各類事件。在工程實施過程中,要不斷地跟蹤、監督索賠事件,就可以不斷地發現索賠機會。一般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賠的事件有:
(1)發包人違反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時間、費用的損失;
(2)發包人延誤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損失;
(3)發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項目或縮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
(4)對于合同規定以外的項目進行檢驗,且檢驗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項目缺陷的修復所發生的損失或費用;
(5)因為監理工程師對合同文件的歧義解釋、技術資料不確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施工條件的改變,造成了時間、費用的增加;
(6)因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變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變更)造成的時間、費用損失;
(7)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暫時停工;
(8)物價上漲,法規變化及其他。
二、原則
索賠處理的原則:
①必須以合同為依據
②及時、合理地處理索賠,以完整、真實的索賠證據為基礎
③加強主動控制,減少索賠
通過學習法律快車我的這篇文章,我們知道了工程索賠成立的條件有哪些?包括索賠的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分別是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以及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感謝您的閱讀。
當施工機械停工導致費用索賠成立時,臺班停滯費用正確的計算方法是自有設備按照臺班折舊費計算。
臺班停滯費是指非施工單位的自身原因造成施工現場機械停滯時所發生的費用,該費用的計算公式:機械臺班停滯費=臺班折舊費+臺班人工費+臺班其他費。
工程停工損失糾紛法律依據
1、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2、因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隱蔽工程在隱蔽之前,承包人已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未及時檢查等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緩建,發包人應當賠償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窩)工損失,包括停(窩)工人員人工費、機械設備窩工費和因窩工造成設備租賃費用等停(窩)工損失。
3、發包人不履行告知變更后的施工方案、施工技術交底、完善施工條件等協作義務,致使承包人停(窩)工,以至難以完成工程項目建設的,承包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發包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視違約情節,可以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裁判順延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窩)工損失。
4、項目工程停工的,施工單位可以與建設單位協商工程款支付問題,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索工程款。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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