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6日,住建部發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動企業開復工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疫情防控導致工期延誤,屬于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引導企業加強合同工期管理,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與建設單位協商合理順延合同工期。
政策從中央層面為建企工期順延提供有效依據,但由于目前國內建筑市場存在各項不規范市場行為,如企業低價中標、墊資帶資施工、工程款拖欠,這些客觀市場問題仍極大增加著建筑企業在工期順延期間承擔的資金風險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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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承包商而言,工期越短,竣工時間越早,也就意味著其能夠越早拿到最終工程款;同時,其前期投入的帶資或墊資資金也能夠盡快收回,相關利息、管理成本、設備費用支出能夠最大限度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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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業主方而言,工程投資活動的最終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工期建設越短,項目竣工越快,則項目變現時間也將越早,投資方即可以繼續發揮投資效益,擴大再生產。
無論業主方還是承包商,在工期延誤情形下都有著強烈的工期追趕目的性。但客觀上,任何項目工程都是有著合理工期的,一旦因相關建設活動主體的主觀因素,隨意壓縮工期,盲目追求效率,一方面將不可避免的增加相應的工程質量風險,另一方面還將對施工安全生產造成極大風險威脅。因此,相關建設活動主體應重點關注疫情期間與疫情結束后的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風險問題。
1、工程擔保制度,分散與轉移工程質量風險
從項目風險管理角度,分散與轉移相應風險,無疑是最直接有效的風險應對方式。工程擔保制度,即是目前項目風險管理普遍采取的一種有效風險轉移機制。
工程擔保
即在工程建設活動中,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合同約定,由擔保人向債權人提供的、保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擔保人代為履行或承擔責任的擔保制度。這種擔保制度,通過引入保證人作為第三方,對建設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督并對違約承擔責任,是一種促使參與工程建設各方守信履約的風險管理機制。
在工程質量擔保中,銀行、保險公司、專業擔保公司作為擔保人,對承包商在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的質量缺陷履行維修義務進行保證,一旦承包商因自身原因不履行修復義務,則由擔保人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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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通過擔保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責任,為業主方提供有效的質量風險保障,一旦在質量缺陷責任期出現質量風險問題,由擔保人提供維修或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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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擔保人通過質量追償,利用相應反擔保措施,迫使承包商重視工程質量,避免相應工程質量風險發生。
此外,擔保人主體不同對于工程質量風險的保障效果也有所不同。工程擔保制度的目的之一,即是通過引入第三方保證主體參與工程建設的風險管理,并借助其力量增加項目工程風險保障力量。但目前,擔保市場中的相關擔保主體中只有保險公司更愿意,且擁有相應的風險管理能力參與工程建設風險管理工作。
保險公司提供的“工程保證保險”產品,不僅為業主方、承包商提供基礎的擔保保障作用,還借此令保險公司參與到實際的項目風險管理工作中,提高項目風險管理能力。因此,在工程擔保制度的整體功能效果中,保險公司作為擔保人,更能有效幫助工程建設防范和應對各類信用風險威脅。
2、工程保險制度,防范應對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風險
除工程擔保制度外,投保相應的工程保險也是防范與應對各類建設工程風險的有效措施辦法。通過工程保險,投保方可以將大部分風險直接轉移給保險公司,并借助其力量提高工程項目的抗風險能力。
以工程質量風險為例
目前受疫情影響,全國建筑業建設工期普遍延誤,即便在中央政策支持工期順延的情況下,未來全國各地也將不可避免的出現集中趕工現象。驟然增加的工程質量風險將對業主造成嚴重影響,即便項目在竣工后的缺陷責任期未發生質量問題,缺陷責任期后的相關質量缺陷責任,依舊會對業主造成嚴重損害,且無法通過工程擔保進行風險保障。這里就需要通過投保工程保險的方式,提高自身的風險保障能力。
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
是指當房屋住宅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因設計、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出現質量缺陷問題,由保險公司履行維修或賠償責任的工程質量保險。
IDI保險主要的險種亮點,除了其較長的保險保障期間、覆蓋范圍較廣的保險保障內容,還在于其覆蓋建設工程項目全周期的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制——TIS服務。保險公司通過借助第三方專業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力量,實際參與到項目工程的風險管理中,實現對投保項目有效的全程、動態風險管理服務,最大限度降低和防范相應質量風險問題的發生。
如因趕工期出現的相應質量風險問題,專業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即可在相應階段的風險管理服務中,通過有效的風險識別、風險預警與風險建議,將這種質量風險扼殺在萌芽之中。
以安全生產風險為例
近年來,國內建設工程領域發生的多數安全生產事故,其原因都與不合理工期安排有關。受此次疫情影響,未來一段時間內出現的趕工期現象,必然也將增加相應的安全生產風險。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是指以被保險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疏忽過失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造成其雇員和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及第三者財產損失時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責任保險,經濟賠償包括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費用。
同目前安全生產保險保障市場上的其他險種相比,安全生產責任險不僅在保障范圍與保障功能上更進一步,實行“無過失”原則,對一般商業險種規定的“投保企業的重大過失責任”和“違反安全法規的行為”免責條款剔除;同時,其險種功能重點更在于事前風險防范應對。
同IDI保險一樣,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安全生產責任險的風險管理服務參與到項目風險管理當中。同時,該險種受到國家高度重視,2019年8月27日,國家應急管理部發布《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專門為保險公司進行相應風控服務提供指導依據。
綜上,無論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還是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投保方都可以通過相應的保險保障功能與保險服務,分散與轉移自身風險。同時令保險公司參與到實際工程風險管理中,并通過其專業的風控服務提高項目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的風險保障能力。
無論工程擔保制度還是工程保險制度,都是分散與轉移相應項目風險的有效風險管理辦法。在應對可能發生的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風險時,業主方或承包商應善用兩種風險保障制度,一方面利用其賠償責任提高自身風險損失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借助其保險服務提高自身風險管理保障能力。
摘要:建設工程具有一次性,周期長,固定性,投資大等特點,建設工程與環境息息相關,在現代工程工程管管理中,如何有效的對工程進行風險管理,已經成為了一個企業贏利的重要的管理內容,只有通過有效的進行風險管理,對風險進行防范,才能使工程滿足業主的要求,同時獲利。
關鍵詞:風險 環境風險 邊界風險 風險控制 風險分配 風險協調
風險首先是一種不確定性,其次他與損失密切相關,所以從本質上講,工程風險就是指的在工程建設中所發生損失的不確定性。一般意義上講,工程的投資都是巨大的,一旦出現風險發生損失將是非常巨大的,因此,必須對工程風險加強管理,及早防范。建設工程與其他產品不同,他有自己的特殊性——工程與環境密切相關,他與政治經濟自然環境密切相關,環境因素是造成風險的主要的原因。工程環境的風險性要求必須進行風險的管理。在工程環境中如何對工程風險進行防范,建立風險預警系統,將直接關系到工程工期的長短,質量的優劣,成本的高低,最終關系到與工程相關的單位的經濟利益。
一 對工程中的風險進行合理界定和分類
工程風險復雜多樣,在工程建設實踐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主要有邊界風險,管理風險以及其他風險。下面將對這些風險進行分析和總結,從而有利于對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
邊界風險主要是指環境風險,是指在工程建設中對工程項目有影響的內部和外部的全部的因素的綜合,他構成了工程的邊界條件。工程建設必須占據一定的空間,在一定的時期內完成,工程建設不能脫離環境而單獨進行,因此環境是工程建設中邊界風險存在的根源。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環境的不斷的變化,形成了對項目的外部干擾,這些干擾將會造成項目不能按計劃實施,偏離目標,造成目標修改,乃至整個工程項目的失敗。這里主要有三個方面的系統要素風險:
(1)項目環境要素風險,最常見的有政治風險、法律風險、經濟風險、自然條件、社會風險等;
(2)項目系統結構風險,如以項目單元為分析對象,在實施以及運行的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技術問題,人工、材料、機械、費用消耗的增加等各種障礙和異常情況等;
(3)項目的行為主體產生的風險,如業主和投資者支付能力差,改變投資方向,違約不能完成合同責任等產生的風險;承包商(分包商、供應商)技術及管理能力不足,不能保證安全質量,無法按時交工等產生的風險;項目管理者(監理工程師)的能力、職業道德、公正性差等產生的風險;
(4)其他方面的風險,如外圍主體(政府部門、相關單位)等產生的風險。按照這個思路,對這些風險進行調查,主要內容有如下八個方面:
(一),社會政治環境:政治局面的穩定性,有無社會*,政權的變更,種族矛盾和沖突,宗教,文化,社會集團的利益沖突;政府對本項目提供的服務,政府的辦事效率,政府官員的連接廉潔程度;與項目有關的政策,特別是對項目有制約的政策,或向項目傾斜的政策。一個國家的政治穩定程度對項目的個方面都會造成影響,而這個風險統稱都是難以估量,難以控制的,直接關系到工程的成敗。例如,每次海灣戰爭都帶來造成國際承包商的巨大損失。
(二),社會經濟環境:社會的發展狀況。該國,該地,該城市處于一個什么樣的發展階段和一個什么樣的發展水平;社會的財政情況。赤子和通貨膨脹情況,國民經濟的計劃安排,國家重點投資的項目,地區,國家工業布局以及經濟結構等;國家幾社會的建設資金的來源,銀行的貨幣供應能力和條件;市場情況:
(1)市場對項目或者項目產品的需求情況,市場容量,購買力,人們的購買力,購買行為,現有的和潛在的市場,市場的開發狀況等;
(2)項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和設備的供應情況及價格水平;
(3)勞動力的供應情況及價格;
(4)城市的建設水平;
(5) 物價指數,包括全社會的物價指數,部門產品的物價指數以及專門產品的物價指數;
項目管理者聯盟文章,深入探討。
(6)當地建筑市場情況,如競爭的激烈程度,當地建筑企業的專業配套情況,建材及結構構件的生產,供應和價格等;
(三)社會的法律環境:工程項目是在一定的法律環境中實施和運行的,他適用醒目所在地的法律,受他的制約和保護。包括:
1該法律的完備性,法律是否健全,執法的嚴肅性投資者能否得到有效的保護等;
2與項目有關的各項法律和法規,如合同法,建筑法,勞動保護法,稅法,環境保護法,外匯管制法等:
3國家的土地政策;
4與本項目有關的稅收,土地政策,貨幣政策等方面的優惠條件。當然項目的管理者不可能精通法律,特別在國際工程承包市場上,但他必須了解所在國的法律特點和總體精神,對于重大的法律問題向律師尋求咨詢。
(四)自然條件:1 可供項目使用的各種資源的蘊藏情況。2自然地理情況:地震設防烈度及項目期地震的可能性;地形地貌狀況;地下水位流速;地質情況如土類,土層,容許承載力,低級的穩定性,可能的流沙,古河道,溶洞,滑坡,泥石流等。3氣候狀況:平均年氣溫,氣溫和最底氣溫,嚴寒持續時間;主導風向風力,風核載,雨雪量及持續時間,主要分布季節等。
(五) 項目基礎設施,場地周圍交通運輸,通訊:1場地周圍的生活及配套設施和,場地及周圍可使用的臨時設施,2場地周圍公用的事業狀況,如水電的供應情況;現場以及通往現場的運輸狀況,如公路,鐵路,水路航空條件等;3 各種通訊條件,能力和價格。
(六) 項目各參加者的情況:1與項目相關企業的情況,能力,企業的戰略,對項目的要求,基本的方針政策;2合資者的能力,基本情況,戰略,對項目的企求,政策等;3工程承包商,供應商的基本情況;4項目的主要競爭對手的基本情況。
(七) 其他方面:1社會人文方面:項目所在地人的文化素質,價值取向,商業習慣;當地的風俗和禁忌;人口素質;周邊組織對項目的需求,態度;2項目所需要的勞動力和管理人員狀況:勞動力的熟練程度,技術水平,工作效率,吃苦精神 ;勞動力的培養,訓練狀況;當地家襖于,特別是相關的工程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的情況。3技術環境,既項目相關的技術標準,規范,技術發展水平,技術能力,解決項目運行和建造問題技術上可能性。
(八) 同類工程的工期成本效率,存在問題,經驗和教訓。著對項目的目標設計可行性研究計劃和控制有重大的作用。工程中在管理上的風險也是不可忽視的。管理風險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因管理上的缺陷而造成損失的風險。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管理是一個系統,他對施工工期,和質量的控制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管理的奉賢實質就是人的風險。建設工程的完成過程就是一系列的工程活動的有序而合理的運行的進行的過程。工程風險的管理主要有計劃,組織,人事。控制,協調等環節中的風險。每個環節都有不同的目標和任務,各個施工組織都有自己的管理措施。但是,由于在施工過程中人的因素,會造成管理上的失誤,從而阻礙施工過程的順利進行。一般來講,管理風險是指管理組織的管理模式所固有的風險。由于我國的工程管理制度發展不成熟,因此,工程管理總是或多或少的存在風險,因此,必須對工程管理組織模式進行研究,從而更好的防范。按風險對目標的影響分析。這是按照項目的目標系統結構進行分析的,它體現的是風險作用的結果,它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風險:
(1)工期風險,如造成局部的(工程活動、分項工程)或整個工程的工期延長,不能及時投產;
(2)費用風險,這包括財務風險、成本超支、投資追加、報價風險、收入減少等;
(3)質量風險,這包括材料、工藝、工程等不能通過驗收,工程試生產不合格、經過評價工程質量未達到標準或要求;
(4)生產能力風險,項目建成后達不到設計生產能力;
(5)市場風險,工程建成后產品達不到預期的市場份額,銷售不足,沒有銷路,沒有競爭力;
(6)信譽風險,可能造成對企業的形象、信譽的損害;
(7)人身傷亡以及工程或設備的損壞;
(8)法律責任風險,可能因此被起訴或承擔相關法律的或合同的責任。
按管理的過程和要素分析。這個分析包括極其復雜的內容,但也常常是分析風險責任的主要依據,它主要包括:
(1)高層戰略風險,如指導方針戰略思想可能有錯誤而造成項目目標設計的錯誤等;
(2)環境調查和預測的風險;
(3)決策風險,如錯誤的選擇,錯誤的投標決策、報價等;
(4)項目策劃風險;
(5)技術設計風險;本文轉自項目管理者聯盟
(6)計劃風險,如目標的錯誤理解,方案錯誤等;
(7)實施控制中的風險,如合同、供應、新技術新工藝、分包層、工程管理失誤等方面的風險;
(8)運營管理的風險,如準備不足,無法正常運營,銷售不暢等的影響。
二,建立風險管理系統,控制工程風險,減少風險,確保效益。
首先,要對工程風險進行合理的分配。工程項目風險是時刻存在的,這些風險必須在項目參加(包括投資者、業主、項目管理者、承包商、供應商等)之間進行合理的分配,只有每個參加者都有一定的風險責任,他才有對項目管理和控制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只有合理的分配風險才能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才能有項目的高效益。合理分配風險要依照以下幾個原則進行:
(1)從工程整體效益的角度出發,限度地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因為項目參加者如果都不承擔任何風險,則他也就沒有任何責任,當然也就沒有控制的積極性,就不可能搞好工作。如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商則沒有任何風險責任,承包商也會千方百計地提高成本以爭取工程利潤,最終將損害工程的整體效益;如果承包商承擔全部的風險也是不可行的,為防備風險,承包商必須提高要價,加大預算,而業主也因不承擔風險將決策隨便,盲目干預,最終同樣會損害整體效益。因此只有讓各方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通過風險的分配以加強責任心和積極性,達到能更好地計劃與控制。
(2)公平合理,責、權、利平衡。一是風險的責任和權力應是平衡的。有承擔風險的責任,也要給承擔者以控制和處理的權力,但如果已有某些權力,則同樣也要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二是風險與機會盡可能對等,對于風險的承擔者應該同時享受風險控制獲得的收益和機會收益,也只有這樣才能使參與者勇于去承擔風險;三是承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承擔者應該擁有預測、計劃、控制的條件和可能性,有迅速采取控制風險措施的時間、信息等條件,只有這樣,參與者才能理性地承擔風險。
(3)符合工程項目的慣例,符合通常的處理方法。如采用國際慣例FIDIC合同條款,就明確地規定了承包商和業主之間的風險分配,比較公平合理。
其次,不同風險采用不同的對策。任何項目都存在不同的風險,風險的承擔者應對不同的風險有著不同的準備和對策,這應把它列入計劃中的一部分,只有在項目的運營過程中,對產生的不同風險采取相應的風險對策,才能進行良好的風險控制,盡可能地減小風險可能產生的危害,以確保效益。通常的風險對策有:
(1)權衡利弊后,回避風險大的項目,選擇風險小或適中的項目。這在項目決策中就應該提高警惕,對于那些可能明顯導致虧損的項目就應該放棄,而對于某些風險超過自己承受能力,并且成功把握不大的項目也應該盡量回避,這是相對保守的風險對策。
(2)采取先進的技術措施和完善的組織措施,以減小風險產生的可能性和可能產生的影響。如選擇有彈性的、抗風險能力強的技術方案,進行預先的技術模擬試驗,采用可靠的保護和安全措施。對管理的項目選派得力的技術和管理人員,采取有效的管理組織形式,并在實施的過程中實行嚴密的控制,加強計劃工作,抓緊階段控制和中間決策等。
(3)購買保險或要求對方擔保,以轉移風險。對于一些無法排除的風險,可以通過購買保險的辦法解決;如果由于合作伙伴可能產生的資信風險,可要求對方出具擔保,如銀行出具的投標保函,合資項目政府出具有保證,履約的保函以及預付款保函等。
(4)提出合理的風險保證金,這是從財務的角度為風險作準備,在報價中增加一筆不可預見的風險費,以抵消或減少風險發生時的損失。
(5)采取合作方式共同承擔風險。因為大部分項目都是多個企業或部門共同合作,這必然有風險的分擔,但這必須考慮尋找可靠的即抗風險能力強、信譽好的合作伙伴,以及合理明確的分配風險(通過合同規定)。
(6)可采取其他的方式以減降風險。如采用多領域、多地域、多項目的投資以分散風險,因為這可以擴大投資面及經營范圍,擴大資本效用,能與眾多合作企業共同承擔風險,進而降低總經營風險。
再者,在工程實施中進行全面的風險控制工程實施中的風險控制貫穿于項目控制(進度、成本、質量、合同控制等)的全過程中,是項目控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也影響項目實施的最終結果。首先,加強風險的預控和預警工作。在工程的實施過程中,要不斷地收集和分析各種信息和動態,捕捉風險的前奏信號,以便更好地準備和采取有效的風險對策,以抗可能發生的風險。
第二,在風險發生時,及時采取措施以控制風險的影響,這是降低損失,防范風險的有效辦法。第三,在風險狀態下,依然必須保證工程的順利實施,如迅速恢復生產,按原計劃保證完成預定的目標,防止工程中斷和成本超支,唯有如此才能有機會對已發生和還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良好的控制,并爭取獲得風險的賠償,如向保險單位、風險責任者提出索賠,以盡可能地減少風險的損失。
總之,工程風險管理在現代工程建設中是相當重要的,因此,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在工程建設中,要建立起一整套的工程風險防范系統以防范和消除風險。工程風險總的來說,加強風險的事前,事中,和反饋控制,結合先進的管理方法,把工程中的風險扼殺在搖籃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