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違約金多少合法
借條違約金不超過百分之二十四,是合法的。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從2015年9月1日以后,無論是預期利息還是違約金,但凡年利率超過本金百分之二十四的,法院都是不予支持。但自愿還款的部分在百分之三十六以內的,法院也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欠條的違約金不能超過多少
法律分析:法定的違約金要看實際造成的損失,約定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損失的3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借條到期違約金多少合法
一般來說,借條違約金不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或者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就合法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一般可以認定為法律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
錢物歸還后,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
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
內容完備的借條的應包括以下內容:債權人及債務人的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聯系地址等信息;借款金額(本外幣)、借款用途、利息計算、借款日期、還款時間;違約(延遲償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等。
如有證明人或擔保人,還應注明證明人或擔保人信息并由此簽字。
借條應在完整的紙張上書寫、字跡清晰、內容明確具體。
違約金,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按照合同的約定,為其違約行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違約金一般分為懲罰性違約金和補償性違約金,兩者均屬于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在數額限制上,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的,按約定支付違約金,但存在過高于損失需要適當減少或過低于損失需要適當增加時,計入擔保范圍的違約金應當以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最終確定的數額為準。違約金的標的物通常是金錢,但是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欠款違約金多少合法
欠款違約金多少合法不超過所遭受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就是合法。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
欠條上的違約金一般只要寫超過百分之三十六就是屬于違法的;超過的部份是不會受到法律保護的,對于本金是不能超過百分之三十;只有欠條上面的違約金合法,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違約金的懲罰性保障了合同的有效履行,維護交易秩序。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大多是雙方當事人的自愿約定,不違反民法的平等、等價有償原則。法律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最高上限,如同法律承認無償合同,均為法律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現。借條上的違約金是可以由雙方來進行約定的,但在約定時必須要按照國家所規定的違約金額,本金不能超過百分之三十,利息不能超過百分之三十六,只要在規定的范圍之內,才能依法的受到保護,所以,自己的權益自己懂得保護。在雙方簽訂合同的時候未來維護自己的利益,一般會在合同中加上違約金這一項條件,這一條件的添加可以約束雙方完成合同中的條列履行合同中的義務,但是違約金的簽訂要合理,否則對方是有權利起訴的,而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來做出最終的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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