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的撤銷權行使的效力是什么
債權人的撤銷權行使的效力是什么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所實施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
根據法律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行使有怎樣的效力呢
撤銷權行使有怎樣的效力呢一、撤銷權行使有怎樣的效力:
1、撤銷權行使的效力如下:
(1)對于債務人,債務人的行為一經被撤銷,視為自始無效。例如,為財產贈與的,視為未贈與;為放棄債權的,視為未放棄;
(2)對于受益人,已受領債務人的財產的,應當返還之。原物不能返還的,應當折價返還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債務人支付對價的,得向債務人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3)對于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得請求受益人將所得利益返還給債務人,也得請求直接返還給自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二、撤銷權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期間為1年,其起算點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
撤銷權人行使合同撤銷權后,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處于無效狀態。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被撤銷后并不是不產生任何法律后果。
相關推薦:
審計行政復議范圍規定(審計行政復議的范圍)
比例合同分保手續費(合同手續費一般百分之幾)
代理協議的內容有哪些(代理協議書)
保密協議應當有哪些內容(保密協議應該具備哪些內容)
保密協議有哪些主要內容(保密協議書的主要內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