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他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433623836人擔保就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是否存在擔保人責任免除的情況呢,什么情況債務擔保人可以不用承擔責任?擔保人免責有幾種情形:1,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讓債務未經保證人同意的;2,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債務履行方式與期限未經保證人同意的,3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經仲裁或訴訟主張權利的;4,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5、債權人債務人欺騙保證人的,保證人在受脅迫、被欺詐的情況下違背真實意愿提供保證的6、主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需承擔擔保責任。7、 債務人對抗債權人的抗辯事由,擔保人可以適用。8、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9、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條【保證責任的免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可向擔保人要求還款。
根據我國《擔保法》第30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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