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促銷產品要注意什么?
一、促銷活動中的陷阱有哪些,消費者應注意什么?
在市場上較為常見的不規范促銷行為有:
1.虛構原價:
促銷前銷售600元的商品,把原價抬高到850元后再打7折,實際上并未讓利。是一種較為典型的價格欺詐行為。
2.語義模糊:
如買一贈一,按照消費者的理解,應該是買什么商品贈送什么商品。但經營者卻往往是買臺電視機贈送一瓶洗發水而已。
3.宣傳不實:
有些商家為吸引消費者打出了全場打幾折的宣傳,但消費者到了柜臺前才發現,多數產品不參加活動。
4.返券限購:
部分商家的返券促銷活動,設定許多限制性的條款和條件,甚至對促銷產品不提供退換服務,明顯違反相關規定。
5.免費圈套:
免費品嘗、試用、拍照等,往往是部分商家設下的陷阱,其最終仍是有價消費甚至是高價消費。比如說是免費照相,但底片要花錢買,化妝、服裝等也都要另行收費;做免費美容時,被告知免費的只是服務,所使用的產品要收費。
6.最終解釋:
部分商家在打折、降價、贈券等促銷活動中,打出了本店保留活動的最終解釋權的話,任意解釋活動內容,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針對以上不規范行為,消費者要注意以下幾點:
1.不要輕信商家的夸大宣傳,應理智購物。
2.對贈品要當面檢查清楚,看是否過期或是否符合質量標準,并要求銷售人員在有效票據上注明贈品名稱、型號。
3.參與購物抽獎活動前應問清規則,以免掉進多重消費的連環套。
4.在接受免費服務時,要了解活動內容和具體哪些免費、哪些不免費。
5.注意保留好相關購物憑證,以便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6.權益受到侵害時,要積極主張權利,及時投訴或舉報。
二、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如何索賠?
答:可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生產者或其他銷售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店家把2塊的東西200賣給我,違法嗎?
很急,求解答好嗎?就是美容館,去到把一瓶小小的東西賣給我。說198,買了之后回家查 發現網上都只是兩三塊,這樣哄抬價錢算不算違法呢?急急急!!!!!!!!!!!!(另外在美容館給了發票可是并沒寫這瓶198的小東西 另外的艾詩茹的排毒膏498就寫了 可是現在我就是覺得它騙人的 發票也沒有蓋章哦 我去理論 打消費者投訴熱線能得到索賠嗎?或許能拿到能證明交易的錄音的。)店家把2塊的東西200賣是違法行為,屬于虛構原價,構成價格欺詐。
法律分析
店家把2塊的東西200賣構成價格欺詐。價格欺詐是我國相關法律明確禁止的行為。在平時的交易中商家要增強價格誠信意識,加強價格自律,誠信守法經營,消費者要提高維權意識,維護自身權益。消費者最常看到的,恰恰是最容易中招的地方。在購物的過程中,以“原價”為例,商品“原價”是指經營者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沒有交易價格,以本次降價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原價”必須是有真實成交記錄的,有些商家虛構一個原價然后打折,這都算是價格欺詐,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要注重查看相關標示,如查看海報標價與現場標價是否一致。購物結算后,要注意核對結算價與現場標簽所標價格是否相同。 當商家利用虛假的促銷活動,誘導消費者進行消費,從而獲取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利潤,導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損,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屬于價格欺詐,是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六)采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價格欺詐的表現形式?
價格欺詐的10種表現形式根據國家計委在各地在禁止價格欺詐市場檢查發現的價格欺詐行為,主要有以下10種表現形式:1、虛假標價:如某飯店餐飲部在商品標價簽上標明象鼻蚌價格每斤78元,但顧客結帳時卻按每斤200元結算,并且稱其標價簽標的是小象鼻蚌,以虛假標價誤導消費者。再如某家具城,在一款真皮沙發商品標價簽上標明產地是“意大利”,而實際產地是廣東省。2、兩套價格:如某酒店采用兩套標價簿欺詐消費者。在顧客點菜時提供價格低的標價簿,在結帳時按價格高的標價簿結算,某顧客點了12種炒菜,在結算時即發現其中10種菜肴的價格高于提供的標價簿所標的價格,最高的超出9元,最低的超出2元,共多收36元。3、模糊標價:如某商廈以“出廠價”搞促銷活動,銷售某品牌洗衣機誤導性文字明示“出廠價”950元,實際該型號洗衣機出廠價是920元。再如某酒店在門口迎賓處以“特價烤鴨每只38元”進行價格宣傳,實際卻按48元結算。當消費者質問何為“特價”時,該酒店謊稱每天前三位顧客才能享受“特價”。4、虛夸標價:如某家公司在其經營場所以“全市最低價”、“所有商品價格低于同行”等文字進行宣傳。而實際其家電商品價格多數高于其他商家,誤導消費者購買。再如某公司在其店面顯著位置標示“消費各類手機全市最低價”。而實際該店所稱“全市最低價”不僅無依據,而且也無從比較。5、虛假折價:如某商店以“全場2折”的文字進行價格宣傳,但消費者發現全場上百種商品中,只有2種商品按2折銷售。再如某服裝商店用公告牌向顧客推薦某品牌服裝全場8.5折,但消費者購買該品牌貂領大衣,原價為1998元,打8.5折銷售價應1698.3元,而實際標價為1798元。寬松毛大衣原價為1080元,折8.5折銷售價應918元,而實際標價1030元。6、模糊贈售:如某餐飲公司在經營場所打出“肥牛午市買一送一,晚市買二送一”的條幅,但未標明贈送商品的品名和數量。在顧客消費了一斤肥牛后,僅贈送價值較低的一碟羊肉。再如某糧店標示買五升某品牌食用調和油贈一,未標明贈品的品名和數量,實際給消費者的僅是一小袋花生米。7、隱蔽價格附加條件:如某百貨公司采取“購物返A、B券”的手段促銷,其中A券可當現金使用,而沒有事先告知消費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幣現鈔才能使用,誤導消費者在店內循環消費。8、虛構原價:如某商場銷售皮夾子,使用降價標價簽標示原價158元,現價98元。不能提供原價的交易票據。再如某百貨商場降價銷售某品牌服裝,虛構原價3500元,現價190元,不能提供此次降價前一次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原價交易票據。9、不履行價格承諾:如某超市向消費者承諾在2009年1月12日至1月15日期間,凡購買某品牌清潔抹布實行買三送一,而實際消費者購買后并未獲得贈送。銷售某品牌酸奶,向消費者承諾:凡購買5杯125克裝酸奶,實行“特惠家庭裝優惠20%”。原價6.2元,優惠后價格應是4.96元,但顧客結算時仍以原價結算。10、質量與價格、數量與價格不符:如某機電產品商店將因有質量問題而返修的某品牌電冰箱按正品價格銷售,質量與價格不符。再如某商店銷售價格3元的袋裝白糖,標示每袋重量1000克,而實際每袋重量僅有750克,數量與價格不符。綜合上面所說的,價格欺詐就是以虛構的價格來欺騙消費者,而且消費者的利益受到很大的損害,一般對于此行為,只要構成了價格欺詐的罪名那么就要接受到嚴格的處罰,但對于處罰的標準就會以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從而才能更好的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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