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
1、留置權的定義:
留置權是擔保物權里的一種類型,留置權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情況出現時,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財產,并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但如果是法律規定或者是雙方當事人協議約定某些動產不能留置,那么債權人就不能行使動產留置和優先受償的權力。
2、合同涉及留置權的問題:
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在合同中約定留置權,債權人是不可以行使留置權也不享有留置權。但民法典中有規定以下合同類型享有留置權:
(1)加工承攬合同;
(2)基本建設合同中的建筑安裝承包合同;
(3)保管合同;
(4)財產租賃合同;
(5)運輸合同;
(6)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3、合同留置權的案例:
A把車放到B這里維修,修好后,但A拖延或拒絕向B支付維修費,而被維修的車在B里,那B對該車享有留置權,有權對留置財產(車)變現所得價款優先補償或賠償。
【法律依據】如下圖:
法律分析:留置權具有以下幾個特征:1.留置權是法定擔保物權。2.留置權可以產生雙重效力。3.留置權具有從屬性。4.留置權具有不可分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第四百五十六條 同一動產上已經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留置權的特征為:物權性、不可分性、從屬性、牽連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一條 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四百五十二條 留置權人有權收取留置財產的孳息。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