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一、在哪些情形下 房屋租賃合同 無效 目前我國認定 合同無效 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和《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由于社會活動的復雜多樣,《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對于合同效力的認定僅僅是規定了認定標準,但涉及到具體的合同,還需要結合相關司法解釋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規 來認定。下面主要就可能導致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進行分析: (一)因簽訂合同主體不適格致使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權 代理 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越權代理人簽訂又未經追認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因租賃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致使服務 租賃合同 無效: 1、違法違章建筑的租賃合同無效:違法違章建筑物的租賃合同,一般應認定無效,但在 一審 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合法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 (2)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 (3)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4)必需經由公安消防機構驗收的房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房屋; 2、 房屋租賃 期限過長: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3、共有房屋的無效: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間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當經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則所訂租賃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認的情況下將被認定無效。 4、 房屋轉租 的無效情形: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將房屋轉租,出租人有主張承租人與次承租人簽訂的轉租合同無效。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怎么辦 如果遇到上述緣由導致合同無效,當事人是否智能忍氣吞聲?當然不是,解決方式如下: (一)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二)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三)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 解除合同 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管是 買房 還是租房,其實都是可能出現簽訂的相關協議或合同無效的情況,自然因為情況不同,那么之后處理也就不一樣。但對于當事人來講,在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時候,一定要積極的采取措施來處理,避免因為合同無效,給自身利益造成更多的損失。
合同無效的原因有哪些?
合同無效的原因有哪些
①訂立合同主體不合格,表現為: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c.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該合同無效。
②訂立合同條款內容不合法,表現為:a.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b.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c.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d.以合法形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e.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無效。但有兩例外:事后經權利人追認的,有效;事后取得處分權的,有效。
③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條款,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無效。
合同無效條款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合同無效條款理解的注意事項
(1)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2)《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關于提示和說明義務的規定,導致對方沒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對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該格式條款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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