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不是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根據(jù)我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不是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可以采用口頭形式訂立。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shù)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應具備如下主要條款:第一,借款標的。第二,貸款種類。第三,借款金額。第四,借款用途。第五,借款期限。第六,借款利率。第七,還款。第八,違約責任。第九,保證條件。第十,爭議的解決方式。第十一,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它條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shù)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shù)據(jù)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shù)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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