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使用刑事訴訟法中的傳喚,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 違法嫌疑人使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傳喚,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口頭傳喚的不得超過8小時)
被公安機關傳喚或拘留只能多長時間?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關于傳喚的時效問題,需要注意區分刑事傳喚和治安傳喚兩種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治安拘留15天,刑事拘留37天
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應是多長時間? 理論上報案沒有時間限制,什么時間報案公安機關都應當受理.但受理不等于立案,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不予立案。
不及時報案,會由于時間的拖延導致證據的收集困難,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難以收集證據而導致不立案,也可能由于時間導致超過訴訟時效而不立案.所以要盡量即使報案,才有足于案件的解決.
你們愿意協商賠償的話,不需要什么材料,只要雙方協商同意就可以.由于是輕傷,建議去報案,報案的話要如實陳述事情經過,提供證人,傷情鑒定等證據.公司無權直接扣除當事者的薪水作為賠償,除非當事人雙方協議同意公司代為扣除.公司可不以將當事人開除,要看公司的規章制度了,如果打架嚴重違反公司明示的規章制度是可以開除的.
24 小時
或48小時
你所說的情況很不清楚,一般的情況下,被訊問后,如果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嫌疑,應當就辦理了拘留,向家屬送達拘留證了,拘留后根據具體情況,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那么可以辦理取保候審,此時家屬是不能見到犯罪嫌疑人的。
公安機關消防整改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沒有具體時間限制,視整改難度大小等客觀情況,綜合確定。
1、一般能馬上整改的,幾日內完成;
2、有一定難度的,在消防監督檢查期(1個月左右)內完成;
公安機關撤案需要的時間沒有規定,公安機關作出終止偵查決定后,應當在三日以內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公安部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于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并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公安部規定》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需要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的,辦案部門應當制作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報告書,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時,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書。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應當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強制措施;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
《公安部規定》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作出撤銷案件決定后,應當在三日以內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機關。
公安機關作出終止偵查決定后,應當在三日以內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法律分析:傳喚起算時間是從嫌疑人到派出所的時間開始計算的。嫌疑人或者其他與案件有關系的人被公安傳喚到了單位進行調查的話,也不能因為公安沒有找到證據就想要拖延并且讓嫌疑人因此失去了暫時的自由,至少在法律規定上嫌疑人也就只能被公安傳喚最多一天而超出的時間將可能是公安濫用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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