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終止的時間如何確定
勞動合同的結束時間是由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確定的,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約定結束時間,以合同期限的最后一日為準。存在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被宣告破產,勞動者死亡,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等情況,可以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結束日期怎么確定的? 終止的時間可以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自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時為準。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二、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關系。也就是在合同約定的期滿前,用工雙方合意解除勞動關系,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則不再履行。 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這種情形勞動法做了規定。主要有兩種情況:勞動者的行為違反《勞動法》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用人單位予以辭退而解除勞動合同;非因職工原因由用人單位辭退職工而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 4、經濟性裁員和企業富余職工辭職勞動關系解除。這種情形,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終止導致勞動關系的自然解除。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等情形,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三、終止勞動合同需要補償金嗎? 終止勞動合同的原因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時,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補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是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的,不想在用人單位工作,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后,未履行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將不再履行。如果存在用人單位單方面違約,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況,勞動者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無限期合同解約是怎樣的
?如果是合同解約的話,是需要滿足法定或者約定的條件的。但是勞動合同并不是民事合同,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是沒有限制的,但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有嚴格的限制的,那么,勞動法無限期合同解約是怎樣的呢?下面,太平洋汽車網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勞動法無限期合同解約
1、按照工齡,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2、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選擇額外支付一個月補償金,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解除如何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需支付經濟補償是《勞動合同法》的最新規定,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勞動法無限期合同解約相關內容,勞動法無限期合同解約如果是非法的,那么用人單位是需要賠償勞動者的損失的。對于勞動者來說,是可以作為多數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集體勞動合同的。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太平洋汽車網的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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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合同時間的規定是怎么樣的?
勞動合同 都是會規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時間的,這個就是我們所熟知的 勞動合同期限 ,一般按照簽訂合同的類型來規定勞動的時間,一般正常的工作,都是幾年時間,有些甚至更長。那么關于 終止勞動合同 時間的規定是怎么樣的呢? 一、終止勞動合同時間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依法生效后,因出現法定情形和當事人約定的情形而導致勞動 合同的效力 消滅,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可見,勞動合. 以下為你介紹的是 勞動合同終止 時間如何確定的問題。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依法生效后,因出現法定情形和當事人約定的情形而導致勞動合同的效力消滅,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可見,勞動合同的終止可以分為法定終止和約定終止。 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5)用人單位被吊銷 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該法第45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42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 喪失勞動能力 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 工傷保險 的規定執行。因此,勞動合同終止的時間是指出現上述法定或者約定事由的時間。 此外,《 勞動法 》第23條也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關于勞動合同因期限屆滿的時間,1996年加月 31日頒布的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5條第2款規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應當以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時為準。 終止勞動合同時間 的內容是怎么樣的呢?終止勞動合同時間,就是勞動合同自動到期,或者是合同雙方因為某種原因達成一致要提前終止合約的意思,一般常見的合同的時間到期就是勞動者死亡的,或者是職工到了享受養老保險的年齡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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