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矛盾糾紛有哪些?
矛盾糾紛分類包括:1.民事糾紛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涉及人身關系或財產關系的糾紛.包括婚姻家庭、鄰里關系、房產物業、人身損害、合同、借貸等民事行為引發的糾紛.2.行政糾紛指各級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行政爭議和糾紛.包括土地、山林、水利、資源權屬、醫療衛生、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行為引發的爭議和糾紛.3.涉法涉訴糾紛指當事人對刑事執法、行政執法等權利部門對案件或問題處理不滿而又引發的矛盾糾紛.涉及到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判決或裁定,有些是歷史遺留問題,有些是現實問題,主要是當事人對己經生效的法律判決或行政裁決表示不滿.根據民事糾紛特點和內容,可將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系方面的民事糾紛,包括財產所有關系的民事糾紛和財產流轉關系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包括人格權關系民事糾紛和身份關系的民事糾紛。構成行政爭議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1)爭議的雙方中有一方是行政機關。(2)爭議是由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行為引起的。(3)行政爭議是以行政機關依其職權,因其作為或不作為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形成行政法律上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為前提。沒有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行政爭議便不存在。(4)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提出復議或訴訟,是法律允許的,解決行政爭議,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一般來說,對于出租房的矛盾無非就是有租金問題,或者是提前解約,以及房屋所有權的相關問題,或者是拆遷。這幾類問題無非就是不能夠按照雙方約定的合同進行相關的旅行,如果不能夠進行旅行的話只能夠賠償受損失的一方具體賠償多少錢?雙方可以進行協商,也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的形式解決。
租房合同有哪些陷阱或者套路?
作為一個曾出租過2000+套房屋的租賃自由人,分享一下過去幾年的從業經驗。
租房合同一般分為兩種,正規中介版本和房東自帶版本。
一般租小區和商業公寓的話,用的都是中介門店的合同版本,條款合法合理合規,對房東和租客雙方的法律約束都相對公平,這種正常都不會有套路。
會有問題的,就是城中村租房和民間公寓的房東自帶的合同,這種合同上面的條款基本都是房東有利,租客吃虧的。
合同上的陷阱和套路有很多,以各種不同的形式去體現,很多涉世未深的租客合同都不怎么看就直接簽了,導致到退房的時候就會有很多糾紛出現,押金退不回來的情況就很常見。
合同上的陷阱和套路,大致上可以分為以下這幾大項:
雜費、退房費用、續約規則、房屋使用約束、附件設施標價。
一、雜費
雜費一般會以衛生費、管理費、網費等形式去體現,有一些還會有公共場所水電公攤費用。這些費用很多時候你不問的話,房東是不會提前跟你說的,等到你定金交了,簽合同的時候才發現有這些費用,分分鐘讓你的租房成本上浮5-10%。
Tip:租房的時候,盡量談全包價,就是除了水電費以外的價格,砍價也是按這個總價砍。
二、退房費用
1. 退房的時候,合同上會標注要交消毒費、衛生清潔費。耗損費等等,這些很多時候都是房東扣罰押金的名目,一般除了沒收拾干凈,衛生費比較合理,其他的都是沒有必要的,而且很多費用合同里面沒有標注具體金額,而是給了金額范圍,房東在退房的時候就會獅子大開口到處挑毛病,扣罰大幾百押金。
2. 提前退房不退押金,這個條款是合理的,在哪都一樣,不是套路。
三、 續約規則
這個條款,是最多人踩坑的,一定要看清楚,一般會標注要提前XX天通知房東退房,否則按自動續約一年處理。如果沒有提前講,房東也會同意你退房,到你退押金的時候,就按合同的條款,已經自動續約一年,按租客單方面違約,不退押金!
四、房屋使用約束
合同上會寫不能在墻上亂釘亂畫,否則一個釘子按xx價格扣罰押金等等,這個條款本身是沒有問題的,但是房間里面本來就有前租客留下的釘子或者墻面污損等,租客租的時候也沒有注意,過了一年了,房東也早忘記了,到退房的時候會說是你弄得要扣錢。
Tip:簽合同的時候先確定好房屋現狀,哪里墻面有問題哪里有釘子,那個電器有問題,拍視頻作為證據。
五、附件設施標價
房東在寫家具電器清單的時候,會把價格標的很高,比如一個桌子800元,椅子一把500元,沙發1500元等等。到退房的時候,家具稍微有點損壞就要按價格賠償,所以房東寫標價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很多是為了坑錢的。
租賃合同糾紛屬于什么糾紛
租賃合同的糾紛屬于民事糾紛。因為簽訂合同的行為屬于民事法律行為。遇到該類型的糾紛的一般是以協商為主。如果協商不成的還可以采取仲裁、調解、訴訟等手段來處理。商事糾紛一般是發生在公司與公司之間的。
一、租賃合同糾紛屬于民事還是商事 租賃合同糾紛屬于民事糾紛。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 。但是商事糾紛是發生在商人的那一部分公民之間或那一部分公民與公司以及公司之間的,因此,并非所有公民都可成為商法關系的主體。二、租賃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 1、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后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后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三、民事糾紛的解決機制 1、自力救濟 自力救濟,包括自決與和解。它是指糾紛主體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達到維護自己權益的目的。自決是指糾紛主體一方憑借自己的力量使對方服從。和解是指雙方互相妥協和讓步。 2、社會救濟 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他是指依靠社會力量處理民事糾紛的一種機制。 3、公力救濟 公力救濟,包括訴訟和行政裁決。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 租賃合同的糾紛一般是屬于民事糾紛,當事人在發生該類型的糾紛之后,最好的方式還是雙方自行協商。有必要的話還可以像街道辦或者居委會求助。是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仲裁或者是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但是上述兩種所需的時間是比較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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