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的法定條款有哪些
一、經濟合同包括哪些條款 1、簽訂經濟合同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基本信息、標的、質量與數量、價款、履行的期限、履行地點、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的方法等。在訂立經濟合同時應當訂立明確、肯定、完整的合同條款。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二、合同仲裁什么意思 合同仲裁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出現合同糾紛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仲裁事項,要在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內約定仲裁事項。此外仲裁協議是獨立存在的,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咨詢專業律師。
經濟合同有哪些條款
法律主觀:
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合同雙方當事人姓名、單位和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條款;合同標的、標的物數量、標的物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等條款;合同的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法律規定的其他內容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有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的或按經濟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按其內容,一般可分為購銷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貨物運輸合同,供用電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租賃合同,借款合同,科技協作合同等。
經濟合同,從內涵上看,是指平等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相互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合同。從外延上看,它主要包括購銷、建設工程承包、加工承攬、貨物運輸、供用電、倉儲保管、財產租賃、借款、財產保險以及其他經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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