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格式
原借×××人民幣×××元整,已還×××元,尚欠×××元,×個月內還清。
×××(簽名蓋章)
××年×月×日
出具欠條時應當注意如下事項:
一、主體
要將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注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欠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二、客體
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三、內容
表達清楚,注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注明擔保方式,并寫明擔保人。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九十七條 合同形式及主要條款
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一百九十八條 合同的擔保
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第二百零一條 貸款違約責任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五條 利息的支付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條 借款的返還期限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一、借貸關系的法律要素有哪些
(一)借貸要合法
只有合法的借貸關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借款人明知而借錢從事欺詐、販毒、吸毒等非法活動,國家法律將不保護借款人,貸款人不僅得不到債權,而且還會受到民法、行政法甚至刑法的懲罰。一方利用他人的危險,或者以欺詐、脅迫的方式違背對方的意愿,是一種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責任放款人只能追償本金。
(二)要注意借款人的信譽和還款能力
首先,它取決于借款人的固定資產、經濟收入和其他條件,以確定其是否有能力償還;其次,它取決于借款人通常的行為方式和借款人的信用程度。如果借款人有“是否借還”的不良信用記錄,必須堅決拒絕。不要因為面子、接受花言巧語或接受小恩惠而盲目借錢。否則,最終受苦的是你。
(三)訂立協議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借款人往往因為對方是親朋好友,由于愛情或失信,貸款沒有出具書面文件。這使得貸款人很難在借款人否認的情況下獲得債權。即使你上了法庭,你也會輸掉這場官司,因為你無法證明這一點。因此,貸款人必須與借款人簽訂書面貸款協議,說明借款人的名稱、類型、貨幣、金額、時間、期限、目的、利率、償還方式、擔保人和違約責任,并簽署和提取定金。雙方各執一份,并妥善保管。
(四)利率應合法
雙方可根據貸款目的及其收入商定合理的利率。同期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貸款利率,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包括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的利率不受法律保護。因利率協議不明確而產生爭議的,可以按銀行同期的類似貸款利率計算利息。法律沒有保護復利借貸和扣留高息。
(五)提供擔保
對于存在大額或風險的貸款,應當履行擔保和抵押手續,并找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通過這種方式,一旦借款人未能償還債務,借款人可以收回貸款或合法使用抵押品來抵消貸款。
(六)及時催收到期借款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貸款期限屆滿后3年內,貸款人未確認已收回貸款的,法律不予保護。為防止超過訴訟時效,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制定還款計劃,訴訟時效可從新的還款期限重新計算。這樣一來,貸款人不僅有權提起訴訟,更重要的是,仍然擁有勝訴權。
(七)運用法律追討欠款
如果借款人不注重信譽,債權人不得劫持人質、扣押貨物等過度違法行為,要正確使用合法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必要時,法院可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二、民間借貸關系怎么區分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借貸。民間借貸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關于民間借貸合同,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即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否則視為高利貸,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特征為:
(一)民間借貸是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及公民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
(二)民間借貸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約行為。借貸雙方是否形成借貸關系以及借貸數額、借貸標的、借貸期限等取決于借貸雙方的書面或口頭協議。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
(三)民間借貸合同關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貸物的實際支付。借貸雙方間是否形成借貸關系,除對借款標的、數額、償還期限等內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要求出借人將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交付給借款人,這樣借貸關系才算正式成立。
(四)民間借貸的標的物必須是屬于出借人個人所有或擁有支配權的財產。不屬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沒有支配權的財產形成的借貸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五)民間借貸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是否有償由借貸雙方約定。只有事先在書面或口頭協議中約定有償,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還本時支付利息。
三、借貸關系的成立
很多人以為,出具了借條就等于借貸關系的成立。事實并非如此,因為借貸關系的成立的以交付借款為標準。有借條,無交付借款不成立借貸關系;無借條,已經實際交付了借款,照樣能成立借貸關系。最理想的狀態是既書寫了借條,又保留有支付憑證(通過匯款交付的應有轉賬憑證;通過現金交付的,應注意要求借款方出具收據),這樣才能最大限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還應留存對方身份證復印件以備起訴做準備。為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法律分析:銀行借款合同到期后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而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稱借貸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為定期借貸合同、不定期借貸合同、短期借貸合同、中期借貸合同、長期借貸合同。按合同的行業對象不同,可以分為工業借貸合同、商業借貸合同、農業借貸合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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