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追償權管轄法院
法律主觀:
原審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主債務人或其他連帶責任人償還。該裁定不允許上訴,但可復議一次。如果生效法律文書中,對各連帶責任人應承擔的份額沒有確定的,連帶責任人對外償還債務后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行使追償權的,應當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訴。 基于上述批復,對連帶責任人代主債務人償還了債務或者連帶責任人對外承擔的責任超過了自己應承擔的份額時,該連帶責任人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請求行使追償權自無異議。但在不區分主債務人與連帶責任人或者未確定各連帶責任人應承擔的份額時,如何理解“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訴”存在爭議。筆者認為,此時應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管轄的規定來確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條 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 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民法典關于追償權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規定,連帶責任人為債務人承擔債務,或者超出自己份額承擔債務后,可以向債權人或者其他責任人追償。
民法典關于追償權的法律規定如下:
1、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2、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3、連帶債務人的份額確定及追償權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
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
4、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追償權的范圍包括什么
追償權的范圍如下:
在委托關系中,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保證人以自己的財產對主債權人進行清償并使得主債務人免責,構成了必要費用之支出,當然有權對主債務人請求返還。
2。未經委托而提供保證的,根據無因管理的原理,保證人的追償應以主債務人所受利益為限,主債務人必須償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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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第五百一十九條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
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追償權糾紛包含的幾種情況
親戚之間相互借錢的事情可以說誰都遇到過是很常見的,都說借錢容易還錢難,追償權糾紛因此時有發生。追償權糾紛包含的幾種情況有哪些呢?對于這個問題下面催天下我為大家解答。 追償權糾紛包含兩種情況, 一是擔保責任追償權糾紛; 二是合伙債務追償權糾紛。 擔保責任追償權 又稱為代位求償權,是指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的第三人,在承擔了擔保責任后,享有的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擔保人只要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向債權人清償或者依據法律規定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即可取得對債務人的償還請求權,即追償權。 根據《擔保法》第31條的規定,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理論上將保證人的這種權利稱之為保證人追償權,《擔保法》的這一規定是明確賦予保證人的。至于物上保證人也同樣享有追償權,《擔保法》規定了第三人作抵押人時對債務人享有的追償權,這一規定同樣適用于第三人做出質人時的情況。另外,擔保法司法解釋特別規定將保證人的追償權同樣賦予承擔了過錯賠償責任的無效擔保的擔保人,開了過錯責任可以追償的先例。 因此,擔保人的追償權成為保證人、物上保證人以及無效擔保人均享有的一項民事權利。 合伙債務追償權 指清償了合伙債務的合伙人對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償的權利。 《民法通則》第35條第2款規定: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合伙企業法》第40條規定: 合伙人由于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根據法律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兩部法律都規定了合伙人內部的追償權。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擔保責任或合伙債務產生的追償權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擔保合同、合伙協議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處理擔保責任追償權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擔保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已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向其他保證人行使追償權問題的批復》。 處理合伙債務追償權糾紛的法律依據,一是《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中有關個人合伙及法人聯營的規定;二是《合伙企業法》的相關規定。 確定該案由應當注意的問題 擔保人行使追償權需要以實際承擔了擔保責任或賠償責任(特指無效擔保)為前提。 由此可見,追償權屬于未來可行使的權利,其行使受一定條件制約,也可以稱之為附條件的權利。擔保人的追償權行使范圍以擔保人實際承擔的擔保責任或賠償責任為限,所以,追償權的權利范圍在擔保人實際承擔責任前為不確定,并僅在實際承擔責任時確定。但也有例外,當債務人進人破產程序后,擔保人可以預先行使追償權。 擔保人在實際承擔責任前,即可以以未來應承擔的責任為依據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不以是否已實際承擔責任為條件。 擔保人對反擔保人行使追償權與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條件相同,反擔保人對擔保人實際承擔的債務承擔反擔保責任。但承擔賠償責任的無效擔保人對反擔保人行使追償權,需要以反擔保人有過錯為條件,僅憑無效擔保人已為債務人實際承擔債務這一事實還不足以要求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解答,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生活中只要遇到債務糾紛首先想到的是上訴,上訴不僅因為種種原因,而不能開庭,無疑延長了審理時間,也很浪費在常德朋友們的時間,現在常德催收服務平臺已上線,只要發布債權委托,有專業的催款律師看到了債權信息,會接受您的債權委托,向債務人進行催款,不僅節省債權人的時間還有效的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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