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效的借條應該具有以下事項:
①憑證名稱:借條。借條是在借貸關系中債務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債務人有到期“還款贖條”義務的借款(債權)憑證,反映的是借貸關系,是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的憑證之一。
②借款事由。注明借款用途能夠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辯。
③交付方式。由于借條屬于實踐性合同,即款項實際交付才生效。司法實踐中,涉及大額借款或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并能作出合理說明時,債權人還要承擔實際交付的舉證責任,如果是現金交付就很難舉證。
④出借人。
⑤借款金額。
⑥利息。一般情況下,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⑦借款期限。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借條自出具之日起就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也就是說只有3年。
⑧借款人。借條上出借人簽不簽字不重要,但借款人必須簽名捺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首先,憑證名稱最好為“借條”而不是“欠條”。其內容應該包括:借款事由、交付方式、出借人、借款金額、利息、借款期限、借款人等內容。
借條模板:
借款人 :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
內容:今向______借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小寫)____元整,期限為____個月,于某年某月某日一次性還清。
此據
借款人:某某
擔保人:某某
借款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擴展資料
寫借條的注意事項:
1、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盡量簡潔明了,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3、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系。比如:因為什么原因向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4、盡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么,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后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
6、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曾有一個真實的案例是:一個借款人分幾次償還借款,每次償還就書寫在借條的下部,最后,貸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認借款人前面幾筆還款的事實,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額償還。借款人以借條有撕去部分作為抗辯,最后被法官結合其他證件采納借款人,判決貸款人敗訴。
因此,借條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為抗辯,因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你作為原告主張撕去的是空白無用的廢紙,是需要自己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7、訴訟時效的問題,3年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日開始起算,如果從還款日起3年內,你未向借款人主張債權就喪失勝訴權。雖然從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還款就中斷訴訟時效,但是,你要證明自己某日確實向借款人主張過債權是非常困難的(這種情況下由貸款人證明),在實踐中基本沒有可操作性。
8、借條中應該詳細列出借款時間及歸還時間的約定,如果有利息,應將利率及歸還總額一同標注。同時對于利率的約定不得超過法律所規定的私人借貸的最高利率標準。借款金額應同時以數值大小寫標注,并注明幣種。不得使用褪色墨水或其他特殊筆寫借條。
9、訴訟時效即將屆滿的之前,可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條,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借條
法律分析:只要當事人在訂立借款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借條就具有法律效力:
1、當事人雙方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當事人借貸的意思表示真實。
3、借條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