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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出賣人的主要義務之一。出賣人保證出賣的標的物上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利。如果第三人對標的物擁有所有權、抵押權、留置權、質權、租賃權等,買受人便不能充分獲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出賣人因此必須承擔出賣標的物的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擴展資料
權利瑕疵擔保成立條件
1、權利瑕疵的原因于合同訂立時已存在;
2、對方當事人不知有權利瑕疵存在;
3、雙方當事人沒有免除或限制擔保責任的約定。權利瑕疵發生時,對方當事人得請求責任人除去瑕疵,減少對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損失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權利瑕疵擔保
買賣合同中雙方有哪些主要義務
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有哪些主要義務在我國的合同法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出賣人主要承擔以下義務:
1 交付標的物的義務。出賣人需要按照合同所約定的方式,在約定的時間、地點來實際交付標的物。
2 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一般情況下,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該標的物的所有權即轉移。但有時根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特別約定,轉移標的物所有權還要經過批準、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出賣人還應當按照上述規定或者約定的內容,履行相關的義務。
3 擔保標的物權利瑕疵的義務,即出賣人需要對出賣的標的物承擔一定保證義務。
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有哪些主要義務在我國的合同法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出賣人主要承擔以下義務:
1 交付標的物的義務。出賣人需要按照合同所約定的方式,在約定的時間、地點來實際交付標的物。
2 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一般情況下,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該標的物的所有權即轉移。但有時根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特別約定,轉移標的物所有權還要經過批準、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出賣人還應當按照上述規定或者約定的內容,履行相關的義務。
3 擔保標的物權利瑕疵的義務,即出賣人需要對出賣的標的物承擔一定保證義務。
那要看你的合同屬于什么類型的。
有E、F、D、C四組不同的類型,買賣雙方的義務都不同的。
1.交付標的物。交付標的物是出賣人的首要義務,也是買賣合同最重要的合
法院同目的。標的物的交付可分為現實交付和觀念交付。現實交付是指標的物交由買受人實際占有;觀念交付包括返還請求權讓與、占有改定和簡易交付。
2.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買受人的最終目的是獲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將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是出賣人的另一項主要義務,這也是買賣合同區別于其他涉及財產移轉占有的合同的本質特性之一。
3.瑕疵擔保義務。出賣人對其所轉讓的財產負權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擔保義務。
(1)權利瑕疵擔保
義務。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是指出賣人就其所移轉的標的物,擔保不受他人追奪以及不存在未告知權利負擔的義務。標的物的權利瑕疵,可表現為出賣人未告知該標的物上負擔著第三人的權利,或者是出賣人未告知標的物無權處分。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權利瑕疵須為在買賣合同成立時即已存在,且于合同成立后仍未能除去,同時買受人不知道權利瑕疵的存在,否則,出賣人不承擔權利
瑕疵擔保責任
。標的物存在權利瑕疵時,買受人可請求出賣人除去權利負擔,并可根據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請求出賣人負不履行債務或損害賠償的責任。(2)
物的瑕疵擔保
義務。是指出賣人就其所交付的標的物具備約定或法定品質所負的擔保義務。即出賣人須保證標的物移轉于買受人之后,不存在品質或使用價值降低、效用減弱的瑕疵。標的物欠缺約定或法定品質的,稱為物的瑕疵。依其被發現的難易程度,物的瑕疵可劃分為表面瑕疵和隱蔽瑕疵。
認定物的瑕疵的標準,合同有約定的,依合同約定;如無約定而由出賣人提供標的物的樣品或有關標的物的質量說明的,以該樣品或說明的質量標準為依據。不存在上述兩種依據時,如當事人事后協商標準,依協商標準;如無協商標準,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所確定的標準。如標準仍不能確定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標的物瑕疵應由出賣人負擔保義務時,如有瑕疵,買受人可以請求減少價款,也可以要求出賣人更換、修理,或者自行修理,費用由出賣人負擔。因標的物的瑕疵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因標的物主物有瑕疵而解除合同時,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從物;反之,從物有瑕疵的,僅能部分解除合同,解除的效力不及主物。標的物為數物時,其中一物有瑕疵的,買受人僅得就有瑕疵的物解除合同;數物之價值不能分離的,則可就數物解除合同;買賣標的物是分批交付的,買受人只能就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該批標的物部分解除合同,但各批標的物有關聯的,則可就該批以及以后的各批標的物解除合同。相關閱讀: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民事法律行為
1.交付標的物。交付標的物是出賣人的首要義務,也是買賣合同最重要的合
法院同目的。標的物的交付可分為現實交付和觀念交付。現實交付是指標的物交由買受人實際占有;觀念交付包括返還請求權讓與、占有改定和簡易交付。
2.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買受人的最終目的是獲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將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是出賣人的另一項主要義務,這也是買賣合同區別于其他涉及財產移轉占有的合同的本質特性之一。
3.瑕疵擔保義務。出賣人對其所轉讓的財產負權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擔保義務。
(1)權利瑕疵擔保
義務。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是指出賣人就其所移轉的標的物,擔保不受他人追奪以及不存在未告知權利負擔的義務。標的物的權利瑕疵,可表現為出賣人未告知該標的物上負擔著第三人的權利,或者是出賣人未告知標的物無權處分。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權利瑕疵須為在買賣合同成立時即已存在,且于合同成立后仍未能除去,同時買受人不知道權利瑕疵的存在,否則,出賣人不承擔權利
瑕疵擔保責任
。標的物存在權利瑕疵時,買受人可請求出賣人除去權利負擔,并可根據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請求出賣人負不履行債務或損害賠償的責任。
(2)物的瑕疵擔保
義務。是指出賣人就其所交付的標的物具備約定或法定品質所負的擔保義務。即出賣人須保證標的物移轉于買受人之后,不存在品質或使用價值降低、效用減弱的瑕疵。標的物欠缺約定或法定品質的,稱為物的瑕疵。依其被發現的難易程度,物的瑕疵可劃分為表面瑕疵和隱蔽瑕疵。
認定物的瑕疵的標準,合同有約定的,依合同約定;如無約定而由出賣人提供標的物的樣品或有關標的物的質量說明的,以該樣品或說明的質量標準為依據。不存在上述兩種依據時,如當事人事后協商標準,依協商標準;如無協商標準,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所確定的標準。如標準仍不能確定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標的物瑕疵應由出賣人負擔保義務時,如有瑕疵,買受人可以請求減少價款,也可以要求出賣人更換、修理,或者自行修理,費用由出賣人負擔。因標的物的瑕疵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因標的物主物有瑕疵而解除合同時,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從物;反之,從物有瑕疵的,僅能部分解除合同,解除的效力不及主物。標的物為數物時,其中一物有瑕疵的,買受人僅得就有瑕疵的物解除合同;數物之價值不能分離的,則可就數物解除合同;買賣標的物是分批交付的,買受人只能就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該批標的物部分解除合同,但各批標的物有關聯的,則可就該批以及以后的各批標的物解除合同。
賣方:
1.保證貨物質量,數量(遵照合同條款)。
2.及時裝運,并給與買方急事充分的通知。
3.及時辦理出口清關手續
4.及時報關報檢(以免過期)
5.如果是CIF或CFR及時保險,核算運費。
6.準備好票據或同等法律效力的電子版本。(匯票,提單,必要的保險單啊,。。。。)
7.及時到銀行辦理押匯,或憑借信用證結匯。
買方:
1.及時付款贖單
2.及時辦理各種進口手續
只能提供這些了。
1、交付標的物,轉移所有權的義務; 形式:現實交付,實際交給買方;擬制交付,標的物憑證交付;簡易交付,合同成立前已在買方處;占有改定,出賣后再借給賣方使用;指示交付,標的物處于第三人占有。 2、瑕疵擔保責任 權利瑕疵擔保:轉讓的所有權是完整的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雙方義務有哪些 (一)出賣人的主要權利
①出賣人出賣屬于其所有或有權處分的標的物。
②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計算機軟件、圖紙等標的物的,出賣人仍擁有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法律及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③出賣人享有收取價款的權利。
④出賣人享有標的物交付前產生的孳息。
(二)買受人的主要權利
①出賣人交付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標的物致使買受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②買受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標的物主張權利的,可以終止支付相應的價款,但出賣人提供適當擔保的除外。
③買受人對出賣人多交付的標的物,可以接收也可以拒絕,對接收多交的部分,買受人按照合同的價格支付價款。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的標的物,應當及時通知出賣人。
④買受人享有標的物交付之后產生的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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