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法律分析:1、居間服務內容要明確
2、中介的違約責任要明確
3、中介費的支付要明確
4、簽約日期條款要明確
5、終止條款或解除條款要明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定義】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報告義務】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簽訂居間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簽居間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居間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居間合同的條款應當完善,合理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3、訂立合同應當自愿進行,不得存在強迫、欺騙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簽居間合同注意什么事項
一、簽 居間合同 注意什么事項 1、委托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所委托居間從事的活動內容,包括種類、范圍和要達到的要求,給付酬金的數額、方式和時間。 2、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說明自己能夠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條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項。 3、合同中應當訂明 違約責任條款 。居間人不盡職守而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 違約責任 ,并賠償委托人的損失。居間人對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機會負有保密的義務。 4、居間合同的主體具有特殊性。法律和 法規 應當對居間人的資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間人具有相應的知識、能力和從業條件,并規定國家機關、領導干部等有特殊職權的人不得作為居間人從事居間交易。 二、居間糾紛中誰承擔 舉證責任 1、因酬金支付而引起的居間 合同糾紛 。 從居間合同的定義來看,其具有有償、諾成、不要式合同的特征。在此類型糾紛中,一般情況下,居間人是作為原告參加 訴訟 ,而被告通常是委托人。根據《 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居間人促成 合同成立 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第四百二十七條還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通過對上述法條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在此類居間合同糾紛中,作為原告的居間人只要舉證證明促成合同成立,就可以取得酬金,而酬金的多少則可以依據約定或者公平合理原則加以確定。假使沒能促成合同成立的,也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所以在此類糾紛中,原告的舉證責任合符“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并且作為原告的居間人也容易舉出是否促成合同成立的 證據 ,在訴訟中,其舉證權利和義務是一致的;對于作為被告的委托人,如要提出抗辯,同樣只要舉出合同是否訂立的證據就行,也合符“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2、因賠償而引起的居間合同糾紛。 在這類居間合同糾紛中,往往是委托人作為原告,居間人作為被告參加訴訟。作為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及理由也多半是以居間人提供的 合同訂立 的機會有誤,雖然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了合同,但該合同的履行卻造成委托人損失。由于第三人有意或無間逃避承擔法律責任,往往下落不明,一去不返,在此情況下,作為委托人往往只好找到居間人要求賠償,而作為居間人的不愿賠償或為 賠償標準 無法形成一致意見,從而引起糾紛。 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五規定,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法》明確地列舉出居間人要承擔損害賠償的要件,即要有證據證明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居間人才會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審判實務中,作為委托人很難取得證據來證明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假如有,也只是一些表面或片面的現象,嚴格說來都有不算有效證明,很難得到審判人員的認同,在此情況下,作為原告方的委托人就相當尷尬了,一方面基于對居間人的信任,接受了其提供的指示或媒介服務,而另一方又卻因訂立了合同造成了損失,又沒法證明居間人明顯過錯或重大過失,而依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通常情況下應由作為原告方的委托人舉證,由于無法提交充分證據證明其訴訟請求,從而喪失索賠的機會。 在居間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中,審判人員不僅僅強調“誰主張誰舉證”,還要在由損害賠償而引起的居間合同糾紛中,強調由居間人來舉證證明其已盡注意義務,其在居間過程中無重大過失,而如果您作為居間人但不知道自己該如何舉證的話,可以委托專業的 律師 來為你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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