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民間借貸是合法的,但必須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否則不受保護。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六、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七、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八、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本意見第6條規定計息。
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期限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并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貸款方必須是國家批準的專門金融機構,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和專業銀行。 專業銀行是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國的信貸業務只能由國家金融機構辦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與借款方發生借貸關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學校、研究單位等實行財政預算撥款的單位則無權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在特殊情況下,城鄉個體工商業戶、實行生產責任制的農民也可以成為借款合同的主體,同銀行、信用社簽訂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須符合國家信貸計劃的要求。 信貸計劃是簽訂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條件。借款方必須根據國家批準和信貸計劃向貸款方申請貸款;貸款方必須在符合國家信貸計劃的信貸政策的條件下,由貸款方與借款方簽訂借款合同。超計劃貸款必須嚴格控制。
(4)借款合同的標的為人民幣和外幣。 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標的。外幣主要是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其他需要使用外匯貸款的單位借貸使用的。在外幣的借款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借什么貨幣還什么貨幣(包括計收利息)
(5)訂立借款合同必須提供保證或擔保。 借款方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必須有足夠的物資作保證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擔保,否則,銀行有權拒絕提供貸款。這種保證或擔保是使貸款能夠得到按期償還的一種保證措施。
(6)借款合同的貸款利率由國家統一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 借款方在歸還貸款時,一般要償還貸款利息,而利率必須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計付,當事人雙方無權商定,對國家規定的利率,任何人無權變更或修改。
所謂訴訟時效,是指在民事活動中,權利人依法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有效期限。 根據法律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即喪失勝訴權。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于促使當事人行使權利,以維護經濟秩序的穩定。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了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這一條規定了訴訟時效的起算點與權利最長保護期限。訴訟時效可以中斷,中斷事由包括權利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你所反映的問題是李某對因與你的因買賣合同而形成的債務出具的欠條如何確定訴訟時效。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復 [1994]3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復》規定:"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后因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對此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對于借款合同者主債務的訴訟時效 ,應適用我國《民法通則》關于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期間為2年,對于當事人間約定了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訴點應為該還款之日;未約定還款日期的,從權利人可行使權利之時起算,但從借款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再予以保護。在分期償還的'借款,則每一筆有明確履行期限的還款在到期之日即單獨起算該筆借款的訴訟時效。至于主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以及延長皆適用《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
關于訴訟時效期間起算點的確認標準,我國立法采用了“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說”,體現在法律條文中即為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但是,對如何理解 “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說”,理論界與實務界分歧卻很大。對于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的問題,即屬其一。對此,有觀點認為,《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由于借貸雙方事先并沒有約定歸還借款的時間,所以訴訟時效應從借款的第二天開始計算,因為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權利人從第二天起即可隨時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若債權人在借款的次日起,在法律規定的兩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未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債務人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抗辯的,法院就應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
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 ,其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應根據現行法律所規定的基本原則,并結合法理和現實法律生活的實際,科學論證其計算方法的合理可行性,以準確地適用法律,指導司法實踐,保證這類案件的公正處理。筆者認為,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其訴訟時效期限的計算,仍應從債權人行使請求權并得知其權利受到侵害時起算,只要未超過最長訴訟時效20年即應受到法律保護。
訴訟時效直接關乎債權人能否順利實現債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但是實際生活中,債權人往往因為忘記訴訟時效,沒有在法定期限內起訴導致自身喪失了勝訴權,原本受法律保護的債權債務法律關系淪為不受法律保護的自然債務。還有些債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也行使了催告權,但是由于人民法院在訴訟時效問題上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在審判實踐中,關于欠款案件經常發現這樣的情況:債權人明明經常找債務人討帳,就因為沒有催收的書面憑據,起訴到法院后,債務人就說人家從來沒找他要帳,已超了訴訟時效。于是,賴帳者趾高氣揚,債權人垂頭喪氣。
債務人因債僅過了訴訟時效,從而獲得了時效抗辯權 ,即債務人有權以債權過了訴訟時效為由不同意履行,對抗債權人請求履行債務之請求權。需要指出的是,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遵循當事人主義之原則,當事人在訴訟中如果不提出時效抗辯,法院不依職權主動審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條:“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除外。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上述法律規定可知,債務人一方若想以訴訟時效抗辯,則需要主動提出。
民間借貸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約行為。借貸雙方是否形成借貸關系以及借貸數額、借貸標的、借貸期限等取決于借貸雙方的書面或口頭協議。只要協議內容合法,都是允許的,受到法律的保護。民間借貸一般發生在公民之間、公民和企業之間以及公民和集體經濟組織之間。公民之間的借貸一般表現為借條和欠條的形式。由于這種民間借貸目前尚存在許多不規范現象,因此釀成的糾紛也就不斷出現。根據近年來永康法庭受理自然人之間借貸糾紛案例進行分析,總結民間借貸中的各類糾紛及風險,并從實務角度總結出現民間借貸糾紛的類型及實效的問題。 民間借貸糾紛的常見類型 有以下六種:
1.借貸未出具借條的糾紛。 此類借貸一般是熟人之間的借貸,且借貸的數額一般都不會很大,個人之間的借款通常都不會簽訂專門的借款合同。
2.房產證抵押的借貸糾紛。 借款人為了取得別人的信任,能夠順利獲得他人的借款,往往會提出以自己的房產作為抵押并將房產證交給出借人。但實際上,以房產證作為抵押,但未到房地產管理機構辦理抵押登記的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效力,因此出借人的借款同樣不能得到任何保障。
3.還款后沒有及時收回、銷毀借條的糾紛。
4.借條非借款人本人書寫的糾紛。 向他人借款時,根據出借人的要求,借款人會出具親筆書寫的借條,或者在他人已結寫好的借條上親筆簽名、蓋章(摁手印),表明借款事實。
5.訴訟時效的糾紛。 自然人之間借款時,一般會口頭約定還款的期限,在出具借條時,有時會將還款期限寫明,有時則不會寫明具體的還款期限。
6.借款利息的糾紛。 我國《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民間借款合同范文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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