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條款有哪些?怎么規定的?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支付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六條 【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的選擇】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合同違約金的規定
合同違約金的規定當事人之間基于經濟活動簽訂合同時,一般來說違約金條款都是必備條款,作為制約雙方履行合同義務的一種規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當事人會之間是可以約定違約的一方向守約的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的
【法律分析】
當事人之間基于經濟活動簽訂合同時,一般來說違約金條款都是必備條款,作為制約雙方履行合同義務的一種規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當事人會之間是可以約定違約的一方向守約的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的,但是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超過違約一方的違約行為給守約一方當事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如果是合同的當事人之間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的30%的,一般都會被認定為屬于過分高于損失,那么任何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適當減少。違約金約定過高為導致合同中的違約條款無效,但是不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如果涉及到訴訟的,人民法院將按照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標準以及違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進行綜合考量后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咨詢合同違約金條款具體有哪些
咨詢 合同違約金 條款具體有哪些 1、 合同法 第107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違約責任 。 2、合同法第108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法第112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同法解釋二》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 違約金 的,增加后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的法律,它主要規定合同的訂立、 合同的效力 及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保全、違約責任等問題。共計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條。 第一百一十一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 合同履行 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的處罰涉及的法律規定是較多的,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如果自己不能合理的運用有關的法律規定,在自己的權益維護過程中總會處于下風,因此只要自己的問題解決存在問題,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尋求有關部門的解決,從而減少自己的利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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