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坐牢賠償與老婆有關嗎
老公坐牢賠償與老婆有關嗎,婚姻生活是兩個人需要共同去承擔的,而當一方被判坐牢時,另一方也難免會受到一定的影響,下面就為大家分享老公坐牢賠償與老婆有關嗎。
老公坐牢賠償與老婆有關嗎1一、丈夫犯法判賠償會連累妻子嗎
1、因犯罪行為承擔的民事賠償是屬于個人債務,由犯罪分子個人財產承擔賠償責任,是不會牽連到妻子的。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六條 【賠償經濟損失與民事優先原則】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二、屬于夫妻個人債務的情形有哪些
1、夫妻一方舉債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的,比如在借條中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2、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這樣的情況比較少,因為一般情況下夫妻間財產、債務約定是秘密的,第三人無法得知,而在該類型糾紛中,夫或妻必須對”第三人知道該約定”進行舉證。
3、能夠證明該債務不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如在婚前或離婚后產生的債務一般應認定為個人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能夠證明債務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即使夫妻一方將債務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但從未用于家庭生活的支出,也可以證明其為個人債務。因為貨幣是種類物,不是特定物,所以無法證明這張錢用于什么地方,那張錢用于什么地反,所以舉證也是有難度的。實踐中主要看借款和婚后生活的關聯性及合理性。
5、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所產生的債務,因其性質和法律特征的特殊性、專屬性,故不需夫妻約定又侵權人個人履行,也應推定為其個人債務。
6、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因遺囑或贍養遺贈協議而單獨繼承遺產和債務的,該債務應推定為個人債務,及時集成后在夫妻關系存續期內就履行該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進行重新協議而變成新的債務,該債務亦應推定為個人債務。
7、夫妻一方因違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規或違背社會公德二依法承擔或資源承擔的金錢支付義務,或由該義務延續、變更、更新而形成的債務,應推定為個人債務。
老公坐牢賠償與老婆有關嗎2一、老公欠債老婆要還嗎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因此,老公在外面欠的債,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往往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也就是說,老公欠的債,老婆是要還的。
二、如何判斷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判斷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主要考慮兩個方面的因素:
1、該經營活動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
2、經營收益是否共享
即使夫妻另一方沒有同意,但是經營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認亦可定為共同債務。夫妻一方未經同意私自籌款經營,收益確未共享,所負債務為個人債務,夫妻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三、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四、夫妻共同債務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老公坐牢賠償與老婆有關嗎3丈夫被判刑,妻子要一起承擔賠償嗎
丈夫被判刑,妻子不用共同承擔賠償。罰金,是指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是財產刑的一種,屬于附加刑。罰金屬于犯罪分子的個人債務,如果丈夫犯罪,是由夫妻共同財產中其個人所有的部分財產來繳納,不會直接要求妻子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六條 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丈夫坐牢期間妻子要求離婚可以嗎
1、首先我們來根據我們國家的民法典看一下離婚的話是需要哪些條件?那么根據我們人民法院審理的條件,有以下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該是準予他們離婚的,第一種是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
2、第二種是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過家庭成員的,第三是夫妻雙方,其中有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而且屢教不改的情況,第四種是因為感情不和,夫妻二人分居長達兩年以上的,第五種是其他問題導致夫妻之間感情破裂的情況,或者說其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也應該準予離婚。
3、所以說丈夫坐牢,妻子是可以要求離婚的,可以通過訴訟離婚,這種情況下,法院一般都會判決離婚的。
老公坐牢起訴離婚流程有哪些
1、首先要,要準備起訴書或起訴書和起訴書的副本,你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還有結婚證,還有你們兩個人感情破裂的原因和材料證據,并且還要提供自己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情況等證明的材料。
2、第二個就是法院審理了這個是最重要的一個程序,法院在接到你的起訴之后就會立案,立案之后就會進行調解,進行開庭審理,在審理過程當中需要你們雙方進行辯論,然后最后一步就是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3、大部分情況下,如果夫妻當中其中一方因為被判處徒刑,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如果另一方要求離婚的,法律是允許的。
這些債務在 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這些債務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建設、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都可以拒絕,
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和該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該債務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什么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薄痘橐龇ā返谑艞l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p>
V在什么情況下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您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么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于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依據上面的法律規定,如果您愛人是個人債務,您可以不承擔償還義務。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共同生活期間一方對外所負債務原則上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可以主張雙方共同償還。
如果不是為了夫妻共同利益,就不是共同債務。屬于個人債務。
賭債,因違法犯罪產生的債務,夫妻雙方約定的屬于個人債務的,以及一方有充分證據能證明未被用于共同生活的債務。
夫妻關系中哪些債務不用共同承擔啦夫妻一方用于賭博吸毒等非法活動自己欠下的債務,與他人惡意串通單方形成的鉅額債務,這些債務另一方不予承擔,正常的債務夫妻雙方還要共同承擔。
什么情況下不作為夫妻共同債務 司法解釋 一、以往關於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裁判規則
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相對應,認定系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對夫妻雙方、債權人均關系甚巨。以往關於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裁判規則主要有:
《婚姻法》第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該規定較為粗疏,但確立了認定共同債務的基本原則,即“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換言之,夫妻共同債務須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最高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該規定對司法實務產生了重大影響,其規則模型是:婚姻存續期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債務,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如主張不屬于共同債務的,應舉證證明,且除外情形只有兩種: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以及債權人明知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
二、司法實踐中的困惑與分歧
上述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在債權人、舉債方及其配偶三方的舉證責任負擔上帶來了有明顯不同。
根據婚姻法第41條,主張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一方應當舉證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同時未區分離婚訴訟或債務糾紛。
根據離婚財產分割司法解釋第17條,主張為共同債務的一方,需對此舉證證明。當然,主張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一方,則需舉證證明該債務屬于四種除外情形中的一種。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則與上述規定有了重大變化,債權人就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簡言之,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法律直接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免去了債權人的舉證責任,而夫妻一方如要推翻該推定,則要承擔很重的舉證責任,且除外情形只有兩種,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以及債權人明知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從司法實踐來看,這兩種情形都是極難證明的,法律的此種推定實際上在相當程度上將以一方名義所負的債務均認定為了夫妻共同債務。
三、最高法院最新答復中的堅持與突破
1.繼續堅持“內外有別”
答復全文分為兩部分,分別為:“在不涉及他人的離婚案件中,…。在債權人以夫妻一方為被告起訴的債務糾紛中,…”可見,最高法院仍然將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區分為兩種場合,即不涉及他人的離婚案件和債權人提起的債務糾紛。這這兩種不同場合下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最高法院繼續堅持“內外有別”原則,在離婚訴訟這一對內關系上,采“夫妻共同生活標準”,由以個人名義舉債的配偶一方負責舉證證明所借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如證據不足,則其配偶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在債權人提起的債務糾紛這一對外關系上,繼續適用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標準”,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首先推定為共同債務。
2.在對外債務承擔上增加了除外情形
(2014)民一他字第10號答復的最值得重視的是最后一句話:“如果舉債人的配偶舉證證明所借債務并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其不承擔償還責任?!边@是整個答復的最大亮點。該規定的實質,并非對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的顛覆,而是對其突破與補充,在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所規定的的兩種除外情形——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債權人明知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之外新增了一種除外責任,即舉債人的配偶舉證證明所借債務并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該除外情形的引入,可以說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標準”吸納了“夫妻共同生活標準”的部分內涵,將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作為對外債務承擔上的一種抗辯理由。只不過,在舉證責任的承擔上,分配給了舉債人的配偶一方,而非債權人。這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債權人和配偶一方的利益。
根據該答復的精神,由于對夫妻共同債務采內外有別的認定標準,那么,在債務糾紛中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并作出的生效判決,在離婚訴訟中,不能簡單的依據該判決也將此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反之亦如是。易言之,由于認定標準存在區別,離婚判決與債務糾紛判決中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可能也會存在區別,兩種判決之間并不具有當然的既判力。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于此同時,婚姻法司法解釋二24條也在激烈討論,估計會有結果,靜候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釋。
就是你們是債務是一起的,需要一起還,具體的你不然去律伴這法律平臺問下律師就好了,他們清楚。。
什么情況下需要共同承擔海損 構成共同海損需要以下條件:
1,存在真實性的危險,且此危險是船及貨物同時面對的風險
2 為了防止發生危險而采取的措施所造成的的損失必須在此措施對避免風險有效的情況下才能歸為共同海損
3 ,共同海損發生的必須是在貨方及船方均已承擔相應責任的前提下,比如在船不適航 且船方未說明的情況下造成的損失不算共同海損
老公欠債!妻子要還錢嗎?被起訴怎么判。
不管你是妻子還是丈夫的角色,都應當了解法律知識點,保護合法利益。在解答這個問題前,先說一個民事法律上的重要概念:家事代理權。
什么叫做家事代理權?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了解了家事代理權,再看看法律上的規定:《民法典》第1064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怎么理解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呢?
簡單說就是夫妻雙方及孩子日常生活中的必要開支,如衣食住用行、生活消費、教育醫療等。
從以上可知,判斷是不是夫妻的共同債務,要看借的錢花在哪里了?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經營?
1.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以,有了債務后再離婚無濟于事)以個人名義借的債,但是用于了家庭日常生活開支,那么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也需要承擔的。
2. 如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開支,則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配偶一方也在法律文件上簽了字),則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舉栗子:
小王和小明婚后,小王向同事小方借了一筆30萬元,小明對此不知情。數年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雙方就當年小王向小方借的那筆錢是小王的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產生了爭議。依據《民法典》,該筆借款能否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
如果小王向小方借款是購買了一輛小汽車,滿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
如果這筆借款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小方提交的證據能證明這筆借款用于小王和小明共同經營公司或商鋪,該筆借款則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
如果小王瞞著小明,以個人名義向小方借款30萬元用干賭博,沒有用干家庭生活,那么該筆借款被認定為小王的個人債務,小明不需負責。
三個常見問題答疑:
夫妻分居期間的債務。
從邏輯和情理上來看,夫妻分居期間,夫妻一方舉債不大可能是將借來的錢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之需。所以,夫妻分居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的債務,雖仍處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但不能直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不法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所欠的賭債、需承擔的民事侵權責任、承擔的刑法上的罰金、行政罰款,是對該個人的懲戒,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父母資助買房問題。
婚后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資助子女買房時,如父母出資的本意僅僅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最好通過書面方式明確出資性質;雖然這與我國國情和民俗文化、習慣有出入,但是在大城市買婚房,對普通家庭而言,雙方父母往往耗盡大半財力,一旦小夫妻倆開始鬧離婚,雙方互撕時則更加令人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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