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政行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哪些行政行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1什么是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它具有方便群眾、快捷高效、不收費等特點和優勢,其主要功能是:化解行政爭議、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監督和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教育引導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提高法治素養。 2誰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侵犯的,均有權利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3提出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享有哪些權利 如果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存在嚴重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話,可以在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同時要求行政機關依法進行國家賠償。 在行政復議申請受理后,申請人可以要求被申請人作出合理、合法的讓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可以要求行政復議機構從中進行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在征得行政復議機構同意的前提下,雙方也可以私下可以達成和解協議。(注:調解協議、和解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一份,報行政復議機構報備一份) 4哪些行政行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簡單來說,行政機關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常見的有: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許可、行政確認、侵犯經營自主權、要求履行義務、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等,都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具體來講,行政機關只要存在下列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行政行為,就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 (一)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 (二)行政機關存在違法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 (三)行政機關存在違法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 (四)行政機關存在違法作出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 (五)行政機關存在違法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的侵權行為; (六)行政機關公布的紅頭文件,存在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違法要求履行義務,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且依據該文件采取了具體的侵權行為; (七)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審批、登記的有關事項,沒有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沒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其他不作為行為。 4哪些行政行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簡單來說,行政機關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常見的有: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許可、行政確認、侵犯經營自主權、要求履行義務、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等,都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具體來講,行政機關只要存在下列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行政行為,就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 (一)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 (二)行政機關存在違法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 (三)行政機關存在違法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 (四)行政機關存在違法作出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 (五)行政機關存在違法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的侵權行為; (六)行政機關公布的紅頭文件,存在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違法要求履行義務,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且依據該文件采取了具體的侵權行為; (七)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審批、登記的有關事項,沒有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沒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其他不作為行為。 5對以上行為不服,應該向哪級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視作出具體的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不同,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一)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申請人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例:對西藏自治區××市(地)××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西藏自治區××市(地)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二)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例:對西藏自治區××市(地)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應當向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三)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仍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例:對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仍應向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四)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例:對西藏自治區××市(地)××縣(區)××街道辦事處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當向該西藏自治區××市(地)××縣(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6行政機關的哪些行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不可申請行政復議。 7申請行政復議有時限要求嗎 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8申請行政復議應當準備哪些材料 (一)行政復議申請書。申請書中應載明申請人基本信息、被申請人名稱、明確具體的復議請求及相關事實與理由。 (二)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三)如需委托,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委托律師的,還需提交律師事務所函、律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申請人的聯系方式,委托代理人的聯系方式。聯系方式主要是常用手機號或者常住地址,以便于溝通、協調和文書送達。 (五)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六)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七)證明自己主張的相關證明材料。 9申請行政復議應當具備什么條件 (一)復議申請人應當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三)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申請復議的范圍。 10如果已經申請行政復議,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嗎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都是通過解決行政爭議來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法律制度。一般情況下。由申請人自己選擇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其中的一種方式。所以,應當注意以下幾種情況: (一)如果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如果法律、法規設定復議前置的應當先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法定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如果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就不得再申請行政復議。 11行政復議的受理條件是什么 行政復議申請符合下列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 (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 (三)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五)屬于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范圍; (六)屬于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機構的職責范圍; (七)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復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12行政復議受理的審查期限是多長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海關行政復議,發揮行政復議制度在解決行政爭議、建設法治海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海關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海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海關辦理行政復議事項,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各級海關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認真履行行政復議職責,領導并且支持本海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海關行政復議機構)依法辦理行政復議事項,依照有關規定配備、充實、調劑專職行政復議人員,為行政復議工作提供財政保障,保證海關行政復議機構的辦案能力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第四條 海關行政復議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行政復議申請;
(二)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組織行政復議聽證;
(三)審查被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定行政復議決定,主持行政復議調解,審查和準許行政復議和解;
(四)辦理海關行政賠償事項;
(五)依照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辦理海關行政復議決定的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事項;
(六)處理或者轉送申請人依照本辦法第三十一條提出的對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
(七)指導、監督下級海關的行政復議工作,依照規定提出復議意見;
(八)對下級海關及其部門和工作人員違反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提出處理建議;
(九)辦理或者組織辦理不服海關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十)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統計和備案事項;
(十一)研究行政復議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機關和部門提出建議,重大問題及時向行政復議機關報告;
(十二)其他與行政復議工作有關的事項。第五條 專職從事海關行政復議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行政復議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
(二)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
(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四)從事海關工作2年以上;
(五)經考試考核合格取得海關總署頒發的調查證。
各級海關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支持并且鼓勵行政復議人員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取得律師資格或者法律職業資格的海關工作人員可以優先成為行政復議人員。第六條 行政復議人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二)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三)對行政復議工作提出建議;
(四)參加培訓;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海關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行政復議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審理行政復議案件;
(三)忠于職守,盡職盡責,清正廉潔,秉公執法;
(四)依法保障行政復議參加人的合法權益;
(五)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海關工作秘密和個人隱私;
(六)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海關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第七條 海關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依法行政、有錯必糾,保障法律、行政法規和海關規章的正確實施。第八條 海關行政復議機關應當通過宣傳欄、公告欄、海關門戶網站等方便查閱的形式,公布本海關管轄的行政復議案件受案范圍、受理條件、行政復議申請書樣式、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程序和行政復議決定執行程序等事項。
海關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建立和公布行政復議案件辦理情況查詢機制,方便申請人、第三人及時了解與其行政復議權利、義務相關的信息。
海關行政復議機構應當對申請人、第三人就有關行政復議受理條件、審理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復議處理決定的理由和依據、行政復議決定的執行等行政復議事項提出的疑問予以解釋說明。
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事項有哪些
當人們不服政府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相關行政行為的時候,就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者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的當事人較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而言有些特殊,行政復議總有一方當事人是政府。那么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事項有哪些?今天就帶您一起了解下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事項。
一、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有哪些? 受案范圍包括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經營自主權等。只要相對人認為行政行為違法侵權,相對人都可以申請復議。 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申請行政復議: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行政處罰直接導致被處罰者人身自由的受限制,或一定財產權的喪失,為保障行政處罰的合法、適當,因此《行政復議法》將各種行政處罰均列入了可以復議的范圍。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強制措施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限制人身自由,一是對財產的強制措施,都直接和相對人的權益相關聯,處理不好就會侵犯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所以《行政復議法》也將其列入了行政復議的受理范圍。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決定不服的,可申請復議。 行政機關對證、照的監督管理活動,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對相對人已經許可確認的權利作出處理,相對人應有權申請復議。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復議。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經營自主權的可以復議。 經營自主權是經濟活動主體應該享有的權利,政府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合資合作企業,股份制企業等市場主體合法經營自主權的干預,不僅會直接影響這些企業的合法權益,而且會影響國家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的進程,所以必須將其列入復議范圍。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廢止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的,相對人也可申請復議。 農業承包合同是由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發展來的,除土地承包外,還包括對集體所有的荒地、水面、灘涂、草原、山嶺等資源和財產的承包經營,農業承包合同關系著農民的切身利益,行政機關若違法對承包合同加以變更、廢止,不僅直接影響承包人的合法權益,也會影響農村改革的順利進行。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可申請復議。 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這就是說,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為,差不多都可以申請復議。許可權對行政機關來說是行使行政權力,但同時也是一種行政職責,應頒發許可證的拒不頒證,或者拖延不辦,都是對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損害,所以相對人有權申請復議。 這是針對濫用行政權,損害相對人權益的現象所作的規定,相對人可以對亂集資、亂收費、亂攤派的行政違法侵權行為申請復議求得救濟。 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可申請復議。 這是指行政機關的不作為違法,使相對人的權益遭到損害的,也應屬于復議受案范圍。 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可以申請復議。 撫恤金,社會保險金和最低生活費的領取者是個社會上最基層、最需幫助的特殊群體,相關行政機關有責任依法給予幫助,不依法作出幫助行為,就是一種不作為違法,理應通過復議加以糾正。 11、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也可申請復議。 行政復議法的這項規定是用概括的方式表明,復議范圍不限于前面所列人身權和財產權等遭到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情形。只要相對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侵權,相對人都可以申請復議,求得救濟。這就使申請復議的范圍大大拓寬了。 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復議時,相對人如果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不合法,可以一并向復議機關提出對規定的審查。這些規定是抽象行為,可見行政復議法將部分抽象行政行為也納入了復議的范圍。這些規定包括: 第一,國務院部門的規定; 第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分的規定; 第三,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不過上面所列的“規定”不包括國務院部、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 二、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獨立復議原則。 2、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要求復議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職責權限,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按法定程序進行審查,并根據審查的不同情況,依法作出不同的復議決定。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公正原則,是指行政復議要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 公開原則,是要求行政復議的依據、程序及其結果都要公開,復議參加人有獲得相關情報資料的權利。 及時原則,是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對復議申請的受理、復議的審查、復議決定的作出都應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內及時作出,不得拖延。 便民原則,是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在具體的復議工作中,要盡可能為復議申請人提供便利條件,讓復議申請人少耗費時間、財力和精力來解決問題。 3、一級復議原則。 4、復議不停止執行原則。 (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四種情況之外,行政復議中,當事人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因復議而停止執行。 5、書面審理為主原則。 6、合法與適當雙重審查原則。 綜上,行政復議的形式基本上是固定的,一般都是公民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而提出來的,行政復議的啟動總是從公民一方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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