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購房合同丟了怎么辦,有下面3個辦法:一、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 如果是在做預售登記前 購房 者將合同丟失的話,只需將剩余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 二、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但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 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后,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后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 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包括刊登聲明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 印花稅 。 三、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后 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并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 質押 ,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注銷了,換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和銀行所簽的 借款合同 里的合同號已經發生變化了。 【法律條文】: 《 商品房 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 商品房買賣合同 。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 違約責任 ;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 轉讓合同 ,合同中應當載明 土地使用權 取得的方式。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對于購房合同丟失,攜帶材料到相應部門進行補辦即可。
1、房子在購買時辦理的是合法的手續,可以在政府部門的系統中查到,只需要補辦丟失的材料即可。
2、如果購買的是現房,按我國現行規定,房屋買賣合同須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方為有效成立。未經登記的,房屋買賣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護。
需要的材料如下:
1、首先需要繳費原始發票和身份證明若購房合同還沒做預售登記前,購房合同遺失的,當事人可以憑購房繳費原始發票和身份證明,和開發商約定剩余合同作廢,并重新簽訂一份合同。
2、購房合同遺失聲明若做完了預售登記,還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丟了合同,則需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并在三個月期滿后,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后和開發商重新再簽一份,再去做預售登記。
3、變更協議若在做完了預售登記且已經辦理銀行按揭,購房合同丟了,除需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并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
購房者買房都是分階段的,購房合同遺失想要補辦也要分階段,具體情況具體補救。在不同的時期所采取的補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
1、在購房的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如果購房者合同丟失,只需將剩余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約五十元左右。
2、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的消息,到三個月期滿后,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后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聲明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稅。
3、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的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后,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并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注銷了,換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和銀行所簽的借款合同里的購房合同的合同號已經發生變化了,盡管購房合同里面的內容沒有變化,但依據《合同法》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經發生變更,所以需要和銀行簽變更協議。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和第二種情況基本相同。
購房合同丟了怎么補辦,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如果還沒有進行預售登記,可以和開發商協商補辦合同,或者將丟失的合同作廢,重新簽訂合同;
2、如果已經進行預售登記,可以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三個月內沒有異議的,可以申請注銷,并重新簽訂合同。
一、簽訂購房合同的流程有如下:
1、審核購房合同,是否存在不平等的條款以及表達模糊的條款,對容易產生的誤解的條款進行修改或注釋;
2、查看對方的相關證件,確保取得房屋所有權;
3、在購房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
二、簽訂購房合同時有以下注意事項: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內銷房、外銷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權限;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