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舉證要點有哪些
法律分析:當事人就借款糾紛舉證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具體如下:(一)證明民事法律關系據以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二)確定債權債務數額的證據;(三)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等材料的復印件等;(四)支持其主張的法律依據;(五)其他應當由當事人舉證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借款合同糾紛起訴時要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書面的借款合同;
(2)借據(欠條)、收條;
(3)銀行轉款證明;
(4)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錄音證據、證人證言等其他證據;
(5)債權相關的擔保合同、抵押登記手續;
(6)存在關聯訴訟,提供相關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間借貸的憑證有哪些
民間借貸的借款憑證一般分為口頭、借條、借款合同三種類型。其中口頭借款適用于小額短期親友間借款,且最好有第三方人員在場,以防發生糾紛。
證據在訴訟中有重要意義,證據問題是民事訴訟中的核心問題。借款人與出借人達成借貸協議,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雙方當事人之間會產生民間借貸糾紛。民間借貸糾紛當事人的舉證舉證包括:
1、證明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自然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2、證明借款關系的證據:借條、欠條、借款合同、借款協議、還款承諾書等。
3、證明已還款的證據:收條、付款憑證等。
4、訴訟請求金額依據的證據:民間借貸往往附帶利息,因此需要提供包含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在內的相關證據。債權人為了避免日后自己的借款無法拿回,往往在借款時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人。因此,借貸關系中有擔保人的,在訴訟過程中也應當提供包括保證合同、保證人付款憑證在內的相關證據。
拓展資料:原告僅提供金融機構轉賬憑證證明款項支付事實,而不能提供借款合同或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的情況下,被告抗辯原告的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債務時,被告對該主張既要作出具體的合理解釋,還需要提出一定的證據加以證明。因被告所承擔的是反證義務,其提交的證據不必達到高度蓋然性標準,只需動搖法官的內心確信,使得待證的借貸合意這一事實處于真偽不明狀態,此時舉證責任再次轉移至原告,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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