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包括: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4、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5、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6、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不簽勞動合同的后果包括: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關系成立;
3、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4、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勞動合同終止的流程如下:
1、雙方協商:勞動關系終止前,雙方應當協商解決爭議,達成一致意見;
2、提前通知:企業應當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通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前告知勞動關系終止的事宜;
3、終止協議: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署《勞動合同終止協議書》,明確勞動關系的解除時間和條件等;
4、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終止應當采取書面形式,雙方應當簽署《解除勞動合同書》;
5、結算工資和福利:企業應當結算勞動者的工資、加班費、年度獎金、社會保險等應得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6、勞動仲裁或者訴訟: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爭議。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終止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因某種原因而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后,哪些條款仍然有效?
合同終止后,哪些條款仍然有效?, 合同終止后,違約條款是否繼續有效
我國《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可見,當事人訂立的合同應當包括《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條款內容,如果合同終止了,則合同條款中有關合同結算和清理的約定將仍然有效。
合同終止后合同中的條款還有效嗎?
就合同本身而言,已明確寫明是在合同期內歸其所有,合同終止,即已在合同期外,客戶便已不于屬于代理商。
很多行業都有行規,如保險行業,不能單純依照此條款執行。
合同終止后,如涉及第三方權利條款,如欠款等條款仍有效。
合同協議解除后結算條款是否仍然有效
1、“清理結算條款”不同于“解決爭議條款”。前者解決實體上的權利義務,后者解決程式上的問題。2、一般情況下,如果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已經履行的合同部分,可參照合同約定進行結算。3、合同終止、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終止針對的是有效合同,終止情形包括:履行完畢、解除、提存、抵消,等等;合同無效是指合同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可撤銷合同則是一種相對有效的合同,合同在被撤銷前是有效的。
勞動合同缺少必備條款是否仍然有效?
1、或者主要負責人,是以上九條。
2、應當具備不是必須具備。中國的文字博大精深呀。
3、缺少項不影響勞動合同正常履行的,視為有效合同;缺少項影響勞動合同正常履行的,可視為無效或部分無效。
請問什么是合同終止條款?
知道的不多,在記憶里面想出來一點,僅供參考:
1、合同到期后的自然終止;
2、合同中有顯失公平的條款;
3、合同中存在欺詐行為,并對當事人造成直接利益損害;
4、合同當事人一方無法履行合同義務,且經雙方協商后解除合同;協商不能達到雙方目的的,通過法院進行判決,根據實際情況法院判決合同終止的;
5、合同一方自然人死亡,且財產繼承者不愿繼續履行合同的;
6、其他不可抗因素導致合同內容無法實行的;
合同終止口頭有效嗎???
商鋪這些最好是白紙黑子寫清楚好 否則口說無憑啊
終止合同協議,結算條款還有效嗎
如果對方接受了你的食品,就應該支付加工費。
購房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購房合同終止房款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也應當符合合同法對合同解除的以上規定。具體而言,當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事由包括:
1、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
2、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3、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面積或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4、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款項,經催告后在三個月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6、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上述情況出現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還買受人。
購房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購房合同終止房款怎么辦
這些內容,都該雙方事先商量好,在購房合同里寫明。屆時就按合同辦。
承攬合同怎么終止具體是什么?
簽訂合同存在開始,就會存在終止。終止的情形大致包括: 公司法 人免除工作者的工作權利、在員工工作期間產生 債務 問題、員工簽訂的勞動 合同到期 。另外還包括一些意外終止行為。合同的終止意味著工作時間的結束,勞動者的 工資 、獎勵、福利都到此結束。 《 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 合同解除 ;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 債務人 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 債權人 免除債務; (六) 債權債務 同歸于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民法總則》作了明確規定: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市場簽訂合同有利于保護雙方的私有利益,有利于在對薄公堂時有理有據。所以終止合同的產生也是有理可證。合同名列要求員工的工作行為,一旦觸犯不可觸犯的條例, 法人代表 便可以結束這個人的工作,終止合同一旦生效便不可重新回歸,除非重新簽訂另外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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