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款合同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有: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jié)和第五百零六條規(guī)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jié)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guī)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四百九十八條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一、常見合同風險有什么
常見合同風險有:
1.偽劣產品替代履行法
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欺詐方出示真實的質量較高的樣品,而在履行時卻代以質量低劣的偽次品。
2.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欺詐法
當事人一方在自身無履約能力或雖有一定履約能力的情況下,自訂立合同起,就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的誠意,而是想通過欺詐手段使對方履行合同
3.偽造產品的質量鑒定證明或標志法
供方本無產品或產品質量不合格,但為騙取貨款,引誘對方簽訂合同,偽造產品的質量鑒定證明或標志,合對方看過之后信以為真而訂立合同,在對方作出履行之后,供方則不再對等做出履行,溜之大吉。
5.專利產品謊稱法
當事人一方(供方)謊稱自己的產品為專利產品或名優(yōu)產品,利用對方信息不靈,交通閉塞,缺乏經驗,對“專利”或“名優(yōu)”產品的神秘感或信任感而使其陷入錯誤的認識。
6.盜用其他單位名稱法
二、合同生效具備哪些要件
合同生效要件為:
1.簽訂合同的主體適格;
2.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合同沒有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公序良俗。
三、合同內容一般包括哪些條款?
合同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姓名和住所;
2.目標;
3.數量;
4.質量;
5.價格或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條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條發(fā)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條因發(fā)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fā)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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