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無力還債的情況,需要與債權人協商,達成分期還款的協議,若是債權人不同意分期還款,也可以找身邊的朋友幫忙,向他們借錢進行周轉;若是出現被執行人沒有經濟收入,又喪失勞動能力的,法院可以終止執行。
一、被執行人無力償還債務怎么辦
1、被執行人如果是暫時無力執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商分期清償債務。
2、如果是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法院可以終結執行。
被執行人無力償還債務可以征求債權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債務,債務應該清償;如果暫時沒有能力償還的,則經過債權人的同意或者是人民法院的判決,可以由債務人進行分期償還。如果有能力償還但是拒絕還款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進行強制償還。如果是企業的話,則企業應該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普通債權是相對于優先債權而言的。在繼承債務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償優先債權。優先債權清償完畢以后,再清償普通債權。對于普通債權的清償應以繼承人已經知道的(包括債權人已經報明的)為限。繼承人無從知道的債權當然也就無法清償。對于尚未到清償期的債務,也應當在遺產債務清償時一并清償,以避免延緩整個遺產債務清償的進行。對于那些附有條件而條件尚未成就的債權的清償問題,情況較為復雜,不可一概而論,應由繼承人和債權人互相協商,或請求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酌情估價處理或請鑒定人評定數額。如果被繼承人的遺產在清償了優先債權以后,不夠清償已知的普通債權,則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對于各項普通債權按其數額的比例計算,分別予以償還。
銀行債權應當首先考慮以貨幣形式受償,從嚴控制以物抵債。債務人無貨幣清償能力時,應當以拍賣、變賣抵押、質押財產或者其他財產所得清償銀行債務。財產暫時難以變現并符合本管理辦法規定的,可以辦理以物抵債。以物抵債工作,應當注意社會影響,維護社會安定團結。
一、房屋抵押手續有:
1、確認房屋未辦理過抵押登記;
2、提交銀行所需資料;
3、銀行審查資料,合格后指派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評估;
4、銀行放款到借款人指定的銀行帳戶。
二、債權債務抵償需要什么條件:
1、雙方當事人之間互負債務、互相債權;
2、相互抵消的債務必須是同種類的給付;
3、雙方債務必須都已到清償期;
4、雙方適用抵消的債務是能抵消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七條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并轉讓,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