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應符合的條件包括:協商變更的,應當滿足雙方協商一致、合同有效存續等條件;約定變更的,應當滿足約定變更事由達成、當事人主動提出變更等條件;法定變更的,應當滿足法定事由成就、合同難以履行等條件。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第三編規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
商品生產產生后,為了交換的安全和信譽,人們在長期的交換實踐中逐漸形成了許多關于交換的習慣和儀式。這些商品交換的習慣和儀式便逐漸成為調整商品交換的一般規則。隨著私有制的確立和國家的產生,統治階級為了維護私有制和正常的經濟秩序。
把有利于他們的商品交換的習慣和規則用法律形式加以規定,并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行。于是商品交換的合同法律形成便應運而生了。古羅馬時期合同就受到人們的重視。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合同儀式的術語和動作被遺漏任何一個細節,就會導致整個合同無效。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這種繁瑣的形式直接影響到商品交換的發展。
在理論和實踐上,羅馬法逐漸克服了締約中的形式主義。要物合同和合意合同的出現,標志著羅馬法從重視形式轉為重視締約人的意志,從而使商品交換從繁瑣的形式中解脫出來,并且成為現代合同自由觀念的歷史淵源。
關于合同變更,為了防止當事人濫用合同變更制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法律對合同的變更作了專門的規定。合同變更應該具備以下的條件,一、存在著合同關系。二、合同內容發生變化。三、合同的變更需經當事人協議或依法律直接規定及裁決,有時依形成權人的意思表示。四、須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關于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實現目的。二、拒絕履行。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具體合同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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