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融資類擔保指貿易項下或承包工程項下的投標擔保、履約擔保、預付款擔保、質量及維修擔保、付款擔保等,一年期以下的延期付款擔保,以及以實物償還的補償貿易擔保也屬非融資類對外擔保。
辦理非融資類擔保業務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凡向工分行提出擔保申請的被擔保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在工行營業機構開立結算帳戶;
2、供擔保的項目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批準程序;
3、申請融資類對外擔保,須有國家有權機關的批準文件;
4、具備履行合同、償還債務的能力(申請融資類對外擔保要有合法的外匯收入來源);
5、有符合法律規定的主合同(或相關協議),且合同條款完備、責任明確;
6、能夠提供符合要求的反擔保(包括保證、抵押和質押);
7、能夠按照規定交繳擔保費;
8、被擔保人無不良信用記錄;
9、擔保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向工分行提供的反擔保,也須具備相應條件:
1、反擔保人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資信可靠、業績良好、有代為償還債務能力的企事業法人,并符合工分行一般貸款企業準入條件;
2、以抵押或質押作反擔保的,其抵押物或質押必須符合法律手續和工分行規定,并辦理好登記、公證手續。
三、對下列情況,工行不提供對外擔保:
1、經營虧損的企業;
2、外商投資企業中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
3、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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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1、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擴展資料
我國《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9條規定:“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人,在清償債務時,債務人與其中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抵押給該債權人,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損害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行為?!贝思磹阂獾盅盒袨椋嗣穹ㄔ嚎梢烂袷略V訟程序撤銷。
廣義的擔保法是指調整擔?;顒又杏嘘P當事人之間發生的擔保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
狹義的擔保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5種.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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