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后債務就不用償還了嗎
相信大家都聽說過欠債還錢這句話,但卻不清楚企業破產后需不需要還款。那么,企業破產后債務就不用償還了嗎? 一、企業破產后債務就不用償還了嗎 公司在宣布破產之后,還是需要將債務進行抵還的。公司宣布破產后,債務會按照公司剩余財產里面按照債務優先順序承擔還款責任,破產后應當先償還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等等。并且在清算公司財產期間,需要先支付上述說的一些相應的款項,才能分配給股東。 如果自然人開的是有限責任公司,那么自然人就需要承擔的是有限責任,但是法律有一項制度是法人的人格否認,就是特定情況下否認公司的獨立地位,公司股東的財產也要承擔連帶責任,簡單點來說就是公司的股東需要一同賠償該公司所欠下的債務。
二、公司申請破產的條件有哪些 新《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才可申請企業破產: 1、公司不能清償債務 不能清償,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財產狀況,也稱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償的要件為: (1)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認定債務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一般根據債務人的財產、信用、勞務等因素綜合構成的。支付貨幣或財產為通常的債務清償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償債務,主要是指債務人借新債還舊債,或者協議延期償還債務;以能力方法清償債務,主要是指債務人以提供債權人接受的勞務、技能服務等折抵貨幣清償債務。當債務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償債務時,即構成喪失清償能力。缺乏清償能力的認定應以客觀狀態作為標準,即缺乏清償能力并非債務人主觀上不愿或出于惡意而拒絕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觀情況。 (2)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是已到償還期限,提出清償要求的、無爭議或者已有確定名義的債務。 2、公司資不抵債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所謂資不抵債,是指債務人的負債超過實有資產。其著眼點是資產債務的比例關系,考察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僅以實有資產為限,不考慮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償還因素,計算數額時,不考慮是否到期均納入總額之內。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通常都已資不抵債,但在債務人帳面資產尚超過負債時,也可能因經營管理不善,資金結構不合理,發生對到期債務缺乏現實支付能力而無法支付的情況,這種情況也屬于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一種。但是,在債務人資不抵債時,如能以借貸等信用方式還債,并不必然會喪失對到期債務的償還能力。因此,資不抵債與不能清償并不相同,新破產法將其并列作為破產原因的構成要件。形象地說,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現金流標準,資不抵債為資產負債表標準。這兩個標準同時滿足,才能對該企業申請破產或宣告破產。 三、應怎樣寫破產申請書 破產申請書的內容: 破產申請書是企業申請破產的一份綜合性材料,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同時提交破產申請書中所列事實的證明材料。破產申請書的內容包括: 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債務人提出申請,應當清晰寫明申請人身份的相關信息,所提交的證據材料有:企業主體證明、企業法定代表和主要負責人名單及其身份證號、營業執照副本等。債權人提出申請,除了明確申請人的相關身份信息之外,還應當列明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申請目的。申請目的是指申請人提出申請所適用的程序。申請目的可以是破產和解、破產重整或者破產清算。債務人提出申請時,可以選擇上述三個程序之一;而債權人提出申請時,不能提出破產和解的申請。 申請的事實和理由。申請事實和理由包括客觀事實和法律根據,以表明債務人已達到破產界限。債務人提出申請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以證明其是否達到新《破產法》第2條規定的破產受理的實質性條件。債權人提出申請時,申請的事實和理由應當是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事實及其理由,不能清償到期的債務應當是不能清償債權人自己的債務,因此,需要提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發生債權的事實和證據,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等。 另外還有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公司破產申請書 申請人:某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XXXXX路185號。 法定代表人:XXX,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某某某,某律師。 請求事項:申請某市XXXX有限公司破產。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系一家民營有限責任公司,1993年9月在某市工商局登記注冊,注冊資本為50萬元人民幣,主要經營范圍是服裝、針織內衣的加工。 申請人因經營不善,到目前為止,已嚴重資不抵債。截至2004年3月31日,申請人帳面資產總額為3,980,279.81元,負債總額為8,619,961.43元。在公司的應付帳款或借款中,絕大部分為到期債務,包括中國銀行某分行的貸款145萬元,公司已連續很長時間無法償還。 以上情況有申請人公司財務審計報告、債務清冊、債權清冊、資產清冊可以證明。根據《民事訴訟法》199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破產申請,請求依法裁定申請人破產還債。 此致 某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蓋章): 20**年**月**日
公司債務與股東債務的償還順序是?
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企業職工的權利首先應當得到保護,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應當優先支付,以保障廣大職工重新就業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稅收是國庫的收入,稅收的多少直接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關系到國家的利益,因此,破產企業所欠的稅款,也應當優先清償。
3.破產債權。主要指破產還債企業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款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企業破產債務償還順序
企業破產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費用,破產費用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共益債務,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
3.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4.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企業清算時,應當以整個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依法計算清算所得及其應納所得稅。
5.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額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37條規定的破產清償順序為: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3)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依清償順序逐一分配,前一順序債權全部清償之前,后面順序的債權不予分配。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權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 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百度百科-破產清償順序
公司債務償還順序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通常一家公司負債累累將要倒閉時,意味著各路人馬已經開始索要現金,還款之類的。希望對大家會有所幫助。一、公司債務的清償順序的規定公司破產時用破產財產清償債務。破產財產是指破產宣告時及破產程序終結前,破產人所有的供破產清償的全部財產。破產財產清償的先后順序是:1、破產費用破產費用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2、共益債務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共益債務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額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二、公司債務的訴訟時效有多久在不同的情況下,債務糾紛訴訟時效是不一樣的。一般都是三年,但是起算的時間可能會有所不同。同時,債務糾紛訴訟時效也是可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中止、中斷的,這也算是對權利人的一種保護。三、公司債務風險的應對措施有哪些1、當事人協商清償債務我國《民法通則》和2012年新修改《合同法》確立了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有權自主地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之間債務的清理也應屬于意思自治的范疇,因此,當事人協商清償債務的行為得到了法律的認可。2、企業兼并清債企業兼并能充分發揮企業的組合效能,優化企業經濟結構,并能妥善處理債務人企業的遺留問題。企業兼并后,被兼并企業的債務由兼并企業承擔,被兼并企業的職工由兼并企業安置,這不僅有利于企業債務的清償,也有利于維護社會的穩定。3、債權轉為股權債轉股是指債權人企業與債務人企業通過協商將債權人的債權按其價值折合為股份,使債權轉化為股權,這不僅維護了債權人的合法利益,也是一種使企業債務歸于消滅的償債方式。4、訴訟清償債務協商償債是私力救濟的手段,而法院的強制償債屬于公力救濟。當事人雙方不能協商償債時,作為債權人的企業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訴訟手段老確保自己債權的實現。當然,協商不是訴訟中的必經程序,當事人可不經協商直接向法院提起起訴。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我們可以得知,企業破產的第一債務清償順序人就是職工,職工的工資和各種勞動保險費用,然后接下來當然就是針對公司所欠國家的各種稅費了,不過企業破產恐怕在清償債務的時候,相關人等只能獲取一部分,還是會造成一定損失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破產財產的分配應當以貨幣分配方式進行。但是,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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