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沒有效。即使贈與合同中約定不得撤銷贈與,但出現法定撤銷贈與事由時,贈與人及贈與人親屬依然可以 撤銷贈與合同 。常見法定撤銷贈與合同的情形如下: 1、在贈與財產的權利沒有實際轉移,即贈與人沒有將財產實際交給受贈人(動產交付,不動產進行過戶)的,贈與人都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除外。 2、贈與人發現受贈人存在以下情形時可撤銷贈與合同: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3、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即實質撤銷贈與合同。 4、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 民事行為能力 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 法定代理人 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律分析:贈與合同行使撤銷權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1)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2)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3)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4)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5)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6)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第六百六十六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贈與協議是可以通過下列方式予以撤銷的:
1、受贈人有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的行為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贈與合同經過公證或者具有公益性質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四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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