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什么時候生效及合同生效的條件
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合同有時不是簽完合同就立馬生效的,有的合同可能要到適當時期才會生效,我們簽訂的合同的生效時間是什么時候,合同一般什么時候起效? 網友詢問: 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么,什么時候合同開始生效?
合同生效的條件有: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合同是當事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有意識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為,它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當事人必須能夠認識和辨認自己的行為,判斷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即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生效的一個重要構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是一種當事人之間的合意。這種合意是否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取決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當然要件。合同能產生法律效力就在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規定,不合法的合同顯然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也不能產生當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時,合同不僅應當符合法律,而且在內容上也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4、形式合法。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但如果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一方又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合同的書面形式更多的是作為證明合同存在的證據而出現。 合同的效力開始的時間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也就是說,合同的生效,原則上是與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產生效力。根據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例如買賣合同,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生效沒有特別約定,那么雙方當事人就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時,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準、登記時生效。也就是說,某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的生效要經過特別程序后才產生法律效力,這是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例如,我國的中外合資經營法、中外合作經營法規定,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訂立過程的完成、要約承諾階段的結束。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怎么確定合同的生效時間
合同生效時間的確定方法:1、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的,合同一般自成立時生效;2、如果是以批準登記等手續為合同生效要件的,則在當事人辦理完相應的手續后,合同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合同簽訂日期和生效日期的區別
沒有什么區別。
合同訂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個時間,如遇特殊情況下,兩者不一致:
1、合同訂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個時間,就是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時間;
2、特殊情況下,兩者不一致:合同訂立日期就是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日期是雙方規定的一個具體時間,或者什么條件完成的情況下生效。
合同簽約時間和生效時間是否一樣,需要視情況而定:
1、合同訂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個時間,就是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時間;
2、特殊情況下,兩者不一致,合同訂立日期就是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日期是雙方規定的一個具體時間,或者什么條件完成的情況下生效。
訂立合同的原則:
1、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自愿原則。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合同內容除法律強制性規定外,由當事人自治約定;
3、公平原則。在訂立合同時,要依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依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
4、誠實信用原則。誠實、講信用,不得有欺詐或其它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
5、遵守公序良俗原則。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綜上所述,原則上,合同訂立日期其實就是指的合同生效日期,但實踐中也會存在例外的情況,此時合同的生效可能附上了一定的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合同生效日期如何確認
法律主觀: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釋義】本條是對合同生效時間的規定。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約束力。合同生效后,其效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一旦合同成立生效后,當事人應當依合同的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當事人依法受合同的拘束,是合同的對內效力。當事人必須遵循合同的規定,依誠實信用的原則正確、完全地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違反義務。在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時,當事人必須依照法律或者取得對方的同意,才能變更或解除合同。2.合同生效后產生的法律效果還表現在對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產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這一效力表現,稱為合同的對外效力。合同一旦生效后,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侵犯當事人的合同權利,不得非法阻撓當事人履行義務。3.合同生效后的法律效果還表現在,當事人違反合同的,將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強制措施使當事人依合同的規定承擔責任、履行義務,對另一方當事人進行補救。對此本法第七章作了規定。什么樣的合同才能生效?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該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什么時候產生效力?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本條對合同何時生效作了兩層規定: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也就是說,合同的生效,原則上是與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產生效力。那么合同何時成立?根據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例如買賣合同,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生效沒有特別約定,那么雙方當事人就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時,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準、登記時生效。也就是說,某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的生效要經過特別程序后才產生法律效力,這是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例如,我國的中外合資經營法、中外合作經營法規定,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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