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8步,具體如下:
1、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公司,由其債權人或債務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2、成立清算組
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政府協商指定,由相關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
3、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清算組正式成立,并進駐破產企業后,清算組便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4、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
對破產企業的財務進行審計:破產企業公司的基本情況,如公司注冊登記情況、股東情況及股權比例情況,破產企業注冊資本情況及到位情況。
破產企業財務管理情況:破產企業財務人員情況和變動情況,財務憑證及帳冊保存情況,帳目記錄情況,財務審批情況,如負責人、支出程序等,財務帳冊及原始憑證的真實和完整情況。
5、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
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這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范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
6、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由清算組提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后,報請法院裁定后執行。
清算組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法院確認后三日內制作分配表;清算組執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未領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7、制定破產清算報告
制作一份破產清算報告,提交債權人會議和法院。破產清算報告的內容包括:破產清算組的成立情況;清算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
破產企業大宗資金的走向及回收情況;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經營管理人員的離職在職審計情況;企業破產原因分析;破產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決的問題。
8、注銷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清算組正式撤消。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序正式終止。
擴展資料:
一、債務人申請破產
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書面破產申請;
(二)企業主體資格證明;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
(四)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
(五)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并附審計報告;
(六)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
(七)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帳戶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戶審批材料、帳號、資金等;
(八)企業債權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
(九)企業債務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權人名稱、住所、債權數額、發生時間;
(十)企業涉及的擔保情況;
(十一)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
(十二)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
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
(二)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并附證據;
(三)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三、公司申請破產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要糾正企業破產就是逃避債務的錯誤觀念;
(二)作好企業破產前的清算工作;
(三)企業職工安置預案應依法作出;
(四)依法作好破產清算工作。
三、注意事項
(一)國有企業向法院申請破產時,還應當提交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破產的文件;其他企業應當提供其開辦人或者股東會議決定企業破產的文件。
(二)申請破產的債務人系三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提交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定申請破產的決議。
(三)被申請破產企業的資產涉及房產、土地使用權的,還應提交政府部門頒發的房產證明、土地使用權證明。
(四)被申請破產企業對外有財產抵押的,應提交有關抵押合同、抵押登記等有關材料。
(五)被申請破產企業設有分支機構或全資子公司的,應提交分支機構或全資子公司的會計報表、資產情況、債權債務清冊等。
(六)被申請破產的企業投資,與其他企業開辦聯營企業、三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應提交其在上述企業的投資情況,包括投資數額、所持股份、收益等情況。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企業破產債權申報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
企業破產債權申報,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供最新通過審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備人民法院核實該企業的法人地位是否存在,檢查證實其代理權限; 二、提供債權人詳細的名稱、姓名、地址、聯系方式; 三、債權申請權申報書,要寫清申報的債權的具體內容、性質、項目、要求、有無擔保; 四、債權成立的相關證據、時間,是否超過規定的時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規定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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