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口頭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下:口頭協議也是合同的一種表現形式,如果雙方都認可的口頭協議,在法律上認定為有效,但如果一方違約,主張一方的舉證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口頭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只有口頭承諾沒簽合同有用嗎 口頭合同,滿足以下條件的有效: 1、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一方沒有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3、雙方不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4 、雙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5、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6、訂立合同的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 7、意思表示真實,這個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人們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頭形式訂立合同或協議。
二、訂立口頭合同的注意事項 1、糾紛中舉證問題 主張方敗訴的原因大多是因為舉證困難,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證據種類、證人證言,以及約定合同時的錄音、錄像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原告方在舉證時,首先應該證明自己已經完成了合同中約定的內容。口頭協議產生糾紛,在協商解決階段,利益受損方的證據搜集是關鍵。 2、糾紛前規避風險 親友之間,如果發生經濟往來進行口頭約定時,按照民間的習俗,一般不簽訂書面協議。對此以下幾點建議: (1)慎重選擇合同相對人,并著重考察其誠實信用狀況,并對其進行資產考察; (2)應該找雙方共同的親戚或是毫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口頭協商; (3)如果發現對方有可能在日后履行合同中發生困難,最好要求對方提供擔保人; (4)合同履行期間,也要及時關注對方的動態,并留下相關證據; (5)對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最好采用書面形式簽約,以此來規避潛在的道德風險。 若雙方當事人長期通過口頭協議進行合作,可以在后續履行口頭合同中,通過書面、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方式來溝通,這些文件、信函、意見、信息溝通,也都會成為口頭合同的有益補充和證明。親友之間口頭約定金額較大的借款合同,如果礙于情面僅進行口頭協議,又缺乏第三人在場,最好能夠妥善保存好銀行提供的各種票據,盡量避免使用現金支付。 如果承諾人以書面形式承諾在債務人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時,代為履行相應債務或相關民事賠償責任的,即使沒有簽訂保證合同,承諾也是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條 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三、保證的方式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規定,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如果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需要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沒有簽訂保證合同僅有承諾也是可以產生法律效力的,但該承諾必須符合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即需要承諾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由承諾人承擔相應的償還責任。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