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怎么申報債權
債權申報期限是允許債權人向法院申報其債權的固定期間。限定債權申報期間,對于破產程序及時、順利進行是必要的。那么債權在申報的時候需要什么程序呢?債權人申報債權是破產程序中的重要環節,依照我國破產立法的有關規定,債權人應當自收通知后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放棄債權。申報債權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并說明債權發生的事實,債權的性質和數額、有無財產擔保等情況,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具備抵消權資格的債權人,在抵消權的范圍內可免予債權申報。債權申報的方式,我國《企業破產法》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申報債權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并說明債權發生的事實,債權的性質和數額、有無財產擔保等情況,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具備抵消權資格的債權人,在抵消權的范圍內可免予債權申報。【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四十九條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
債權人如何申報債權
債權人提交申報材料,要求材料原件一份,與原件核對相符的復印件均需一式四份,提供材料紙張統一為復印紙A4型,申報債權時,一定要詳細填寫債權人準確的通訊地址、郵件、聯系人、電話及委托代理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章債權申報部分的規定,債權申報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時,當受理破產申請后,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需提交債權申報表、證明債權申報人主體資格的材料、證明債權發生事實及其數額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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