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不到位的責任
股東出資不到位的責任一、股東出資不到位的責任
1、股東出資不到位的責任具體如下:
(1)民事責任,包括向公司補足出資、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該股東的股東權利受到限制、對于公司的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行政責任,因其出資不足面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其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冒用他人名義出資并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被冒名登記為股東的承擔補足出資責任或者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九十九條
【虛假出資的法律責任】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二、公司股東出資的形式有哪些
公司股東出資的形式有以下幾點:
1、貨幣出資;
2、實物出資;
3、知識產權出資;
4、土地使用權出資;
5、其他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
虛假出資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虛假出資的股東應承擔的民事責任1、股東的出資違約責任。2、股東對公司的侵權責任。3、公司設立時的其他發起人或股東對違法股東的虛假出資行為承擔的連帶責任。4、對債權人承擔責任。二、虛假出資應承擔的行政責任公司股東違反本法規定,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三、虛假出資的股東應承擔的刑事責任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構成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犯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股東虛假出資的對外民事責任
法律分析:股東虛假出資的對外民事責任,即是對債權人所承擔的責任。嚴格意義地講,股東如實出資是要保證公司責任財產的充實、充裕,增強交易相對人與之交易的預見性。如果公司在經營中不能清償債務,則債權人可以請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這里的補充賠償責任是順位居次的賠償責任,通俗講就是公司不能賠償的再由股東賠償。如果股東是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債權人可以請求公司的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需要明確的是,所謂的公司發起人,是指為設立公司而簽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認購出資并履行設立職責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設立時的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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