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2.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3.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七條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九十八條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無權處分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條規定,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
第五百零四條規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二、無權處分合同怎么處理無權處分合同應該及時追認,未追認的無效。法律快車提醒,不具備處分權的無權處分人未經當事人的授權簽訂合同,合同對當事人不發生法律效力,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無權處分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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