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簽訂合同(《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 一、合同的主體 甲方在簽合同時一般應有甲方公司的全稱(公章和營業執照上面的名稱相一致)及法定代表人的簽名。 二、合同主體的考察 1、簽約對方的主體資格 2、要核實對方資信情況 三、合同的訂立 1、依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和承諾的方式,而要約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個有效的要約包括(1)內容具體明確;(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既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力;(3)要約應具備合同的主要條款;做為銷售人員,如果有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愿望,則應當會向他人發出合格的要約,這樣一旦對方對要約做出承諾,則雙方間的合同就宣告成立。如果發現要約有問題應以書面的方式及時撤回要約,有效的要約撤回應在要約之前或與要約同時到達對方,才會產生相應的法律效果。在合同簽定的要約階段存在以下的風險(1)把要約誤認為要約邀請;(2)要約內容不當;(3)要約撤回不當;由于要約一經對方承諾,合同就宣告成立,這樣的合同如果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就會在雙方間產生約束力。做為銷售人員在給他人發要約時,一定應注意以上的三個問題,一旦對要約的內容考慮不清楚,或為想和他人簽訂合同把自己接受不了或無法接受的內容寫入要約,這樣一旦對方給予了承諾可能就會給企業造成風險。歡迎添加創業者俱樂部微信號:cy1681 2、承諾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應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如果在要約明確了承諾的時間,則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應特別注意的是,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一致,不能作出實質性變更的。做為銷售人員如果接到對方的要約,應在對方要求的承諾期限進行承諾,并不要對要約做出實質性的變更。在承諾階段的法律風險主要有(1)承諾方式不當;承諾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做出,不要未經書面承諾直接以行為的方式給予承諾,以免給自己造成風險;(2)把新要約當承諾;產生這種原因主要是在承諾的過程對對方的要約進行了實質性變更,以至把新要約當成承諾,誤以為合同已經成立,最后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如果承諾以后,發現承諾對自己不利,則應及時撤回承諾;有效的承諾撤回的方式應以書面的方式做出,并在承諾到達對方之前到達對方,才為有效。有效的利用承諾撤回權可以避免許多的風險。 3、應考慮本方的履約能力 如本方的履約能力能達到擬簽合同約定的要求,則可以簽約,否則應慎重考慮訂立合同,許多的合同欺詐就是利用一方超過履存能力簽定合同后,對方抓住了這一點,向另一方索賠而造成的。
4、合同談判成果的確認 銷售人員在和客戶以要約、承諾的形式反復接觸并基本達成一致后,應學會以明確,有效的方式對談判成果進行確認,作為雙方簽訂正式合同的依據。一般而言,在談到結束以后,應以締約談判備忘錄,締約意向書等形式確認談判成果,以備正式簽訂合同時參照。對于制作的談判文書被確認以后,應對內容進行確認并寫上時間、地點、當事人、談判成,果然后由雙方簽字、蓋章,在法律效力上,締約意向書、會談紀要等主要具有以下的特點:(1)按照《合同法》如果一方最終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正式合同,則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對方因締約而受到的損失;(2)這些文書有時可以起到補充正式合同的重要作用,正式合同對有關事項約定不明或者沒有約定,而該事項又對合同的履行或者爭議處理不可或缺,那么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可以按照這些文書記載的內容處理合同中的有關問題。(3)這些文書有時可解釋合同條款。由于在締約意向書中一般包括已決條款和未決條款兩部分,對于已決條款會直接成為合同中的條款,故在意向書中確定已決條款時應特別的謹慎,千萬不要以為不是正式合同就隨意的承諾,避免在簽定正式合同時給自己造成不利;而對于未決條款由于是雙方的分歧所在,可能會影響正式合同的簽定,故在意向書中應對因未決條款達不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簽定的情況,約定有相應的處理方式,以免有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四、合同應該包括的條款 簽約時的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履約條款,違約條款等都應當準確,不得有含糊不清的內容,任何的岐意都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1、標的條款 2、價金條款 在簽訂價金條款時(1)金額的大小寫應當一致,且不能發生涂改以避免產生岐義;(2)金額中涉及稅金的應注明稅金的承擔方式;(3)對貨款的支付條件應明確,以降低交易風險;(4)支付的方式應當明確。 3、履約條款 在合同的履行條款中應明確合同履行的地點,合同履行的時間、合同履行的義務人及合同履行的內容;對于合同履行的時間應當明確,是時間點還是期限,并且要力求精確,并明確時間的計算方式;對于合同履行的地點則應盡可能詳細,寫明城市,街道及其號碼,甚至可能時要明確到房間的號碼;履行內容則要求義務人應當做什么,如何做,達到什么標準等是履行條款的核心內容,由于履行條款與違約條款、風險分擔分割點以及糾紛管轄間都聯系。因此在簽訂時應該力求準確,并應系統考慮,綜合衡量后才能確定。履約風險是合同風險中最為多見的一種。 4、質量條款 在合同里約定質量條款時一定要注意質量保證的能力,不要為拿下合同簽一些超出自己能力的合同;一旦最終的質量無法保證,可能會帶來各種形式的索賠。在質量條款中(1)要約定質量的達標標準的;(2)約定質量檢驗期限。在實踐中應學會在檢驗期及時檢查產品的質量,是否符合標準,以防給自己造成損失。 5、違約條款 一個沒有違約條款的合同是履約沒有保障的合同,是沒有約束力的合同,因此在合同中必須對違約條款明確化。違約的表現形式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此情況下違約方一般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里面最要緊的是約定好一方違約應支付另一方違約金的數額或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這樣可以有效的避免雙方在產生分歧時在違約金上糾纏不清。這里要特別說明的一點是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在法律上只有定金存在雙倍返回的問題,其他的都只有返還本金的義務。 6、標的物滅失的風險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為了分清交付過程中的滅失風險,在簽定合同時一定要把履行的時間、地點、履行的標準明確化,以避免產生意外滅失時無法確定責任。 五、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無效主要出于以下的幾種原因之一: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簽定一個無效的合同會給善意履行方帶來很大的風險,也會給惡意方很多隨意解除合同的借口。其風險是非常大的,故在簽定合同時應特別注意有無存在合同無效的情形,以避免合同無效給自己帶來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 【合同定義】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最新資訊(《民法典》)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的定義和身份關系協議的法律適用】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在生活中出現這樣子的法律問題,不知道怎么解決的時候,下面為你詳細介紹相關知識,希望能夠解答你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