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借貸需要哪些證據?
首先,需要證實您自己的身份,即您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等。
其次,民間借貸,涉及了債權人債務人雙方,您要有債權債務關系證明憑證,實踐中一般是借條。
最后,民間借貸合同是實踐性合同,您除了有借條,應當由相應的支付依據,要證明依據借條,將錢款交付了借貸人。實踐中一般是銀行轉款憑證等。
二、民間借貸的憑證有哪些
1、身份證、債權債務相關合同、公證書或者發票等書證。
出借人向人民時,應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人民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
另外,證據材料為復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的,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委托人是公司的,還要提供公代碼證、法人證明等復印件。
3、證人證言。
當事證人證言作為證據,并且要保證該證人可以當庭作證,便于庭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一般應以書面借據為準,無書面借據的,必須有證明。可見,證人的證據效力也是當事人能否勝訴的關鍵。
4、錄音。
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光盤、電影膠片等反映的圖像和聲音,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案件,以及當事人舉證意識的提高料證據被當事人采用。比如,手機錄音,MP3錄音,錄音筆錄音等。
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
(一)當事人的陳
(二)書證;
(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一百二十一條?狀應當記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三、借條與借款憑證有什么不同?
不同點有: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
借款憑證是對借款事實的一種文書確認,借款憑證可以作為日后發生借款的書面證據。
四、民間借貸的憑證有哪些
民間借貸的借款憑證一般分為口頭、借條、借款合同三種類型。其中口頭借款適用于小額短期親友間借款,且最好有第三方人員在場,以防發生。證據在訴訟中有重要意義,證據問題是民事訴訟中的核心問題。借款人與出借人達成借貸協議,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雙方當事人之間會產生民間借貸。民間借貸當事人的舉證舉證包括:1、證明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自然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2、證明借款關系的證據:借條、欠條、借款合同、借款協議、還款承諾書等。3、證明已還款的證據:收條、付款憑證等。4、訴訟請求金額依據的證據:民間借貸往往附帶利息,因此需要提供包含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在內的相關證據。債權人為了避免日后自己的借款無法拿回,往往在借款時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人。因此,借貸關系中有擔保人的,在訴訟過程中也應當提供包括保證合同、保證人付款憑證在內的相關證據。拓展資料:原告僅提供金融機構轉賬憑證證明款項支付事實,而不能提供借款合同或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的情況下,被告抗辯原告的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債務時,被告對該主張既要作出具體的合理解釋,還需要提出一定的證據加以證明。因被告所承擔的是反證義務,其提交的證據不必達到高度蓋然性標準,只需動搖法官的內心確信,使得待證的借貸合意這一事實處于真偽不明狀態,此時舉證責任再次轉移至原告,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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