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和債權人欺騙擔保人該如何一、如何認定債務人與債權人欺騙擔保人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根據《擔保法》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如果債務人構成詐騙罪,符合本條款規定,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有例外情況,如果保證人知道或應該知道債務人詐騙的除外。參與詐騙的,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四十一條: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也就是說,擔保人存在(一)、(二)情況的是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二、事先收集證據,做好防范措施在做擔保時,通常都會有書面合同,口頭上的一些對話,擔保人做的就是要記錄下這份合同的內容,錄下當時說的話,最好錄一個視頻,不要覺得不好意思,否則,自己被坑的時候,就該哭了。因為,當知道自己是被損害時,沒有證據是無法令法官信服的,所以必須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因此,在作擔保時,擔保人必須做好防范措施,包括書面證據和錄音、錄像等證據在內的最好還要有證人證言。除此之外還要同時找證據來證明他們偽造的證據與客觀事實之間有矛盾,有沖突,違背客觀常理,簽名、印章是偽造的等等。這樣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除擔保責任。證據越充分,對擔保人越有利。三、擔保人的追償權保證人的追償權指的是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向主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擔保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由此可以看出,保證人的追償權是基于法律的規定而產生,其成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必須是保證人已經對債權人承擔了保證責任;(2)必須使主債務人保證而對債權人免責;(3)必須是保證人沒有贈與的意思。相信大家看完以上小編整理的,有關債務人和債權人欺騙擔保人該如何的相關內容,對這一問題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五百三十條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是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法律分析:被騙做了擔保人的,可以舉證自己是被騙的,主張免除擔保責任。根據《民法典》規定,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可以申請撤銷保證合同,不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分析:擔保人被騙擔保的處理:擔保人可免除擔保責任。擔保人被騙擔保屬于欺詐擔保,欺詐擔保的,只有在債權人存在惡意,擔保人在違背自身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提供的保證,擔保人才能免除擔保責任。欺詐擔保是指債務人與債權人雙方串通,通過欺騙的方式騙取擔保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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