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首部
1、標題文書上部正中寫“民事起訴狀”。
2、當事人基本情況。在原告和被告欄目內,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和住址。當事人的書寫程序是:
(1)原告,有幾個依次寫幾個。
(2)后寫被告,有幾個依次寫幾個。
(3)再寫第三人,有幾個依次寫幾個。原被告如果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時,就在原、被告欄內寫明單位名稱、地址,再寫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二、正文
正文是民事起訴狀的主要部分,包括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
1、請求事項。即訴訟請求。要簡明扼要地寫出請求法院解決的民事權益的爭議問題。即請求法院依法解決原告一方要求的有關民事權益爭議的具體事項。如請求賠償,償還債務,履行合同等。
2、事實。即雙方爭議的具體問題,要把爭議的起因、經過、現狀、特別是爭議的焦點,具體地寫清楚。敘述案情時,必須實事求是,如實反映案件事實,敘事要明確,與爭議事實有直接關系的事實,要詳細敘述明白,與案件事實關系不大的,但又必須交待清楚的,可以簡要概括。
3、理由。即訴訟請求的根據,主要是列舉證據,說明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同時根據事實,依照法律有關規定,分析論證。
總之,寫正文部分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a、請求目的必須明確具體。
b、提出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
c、寫事實和理由時,著重寫爭議的焦點和實質性重點,闡明因果關系,寫過程盡量概括,力避拖沓,空洞;分析必須有根據,引用法律必須準確。
三、尾部
在正文之后,另起一行寫明致送機關,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狀人簽名或蓋章,注明具狀的年月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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