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讓合同有哪些類型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 專利申請 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等合同。 技術許可合同包括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使用許可等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以下類型: (1)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移交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專利權轉讓,是指專利技術所有權的轉讓。按合同約定受讓方向轉讓方支付使用費,轉讓方將專利權移交給受讓方,受讓方成為新的專利權人。 (2)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移交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訂立的合同。按合同約定轉讓方格專利申請權移交給受讓方,受讓方向轉讓方支付轉讓費,并成為新的專利申請人。 (3)技術秘密轉讓合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擁有的技術秘密成果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之間的技術秘密成果使用權、轉讓權,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的合同。 (4)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或其授權人作為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在約定范圍內實施其專利技術、受讓方支付約定的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轉移的是部分或全部的專利使用權,專利權仍屬于專利權人。根據當事人雙方約定實施專利的使用權的范圍,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又可分為獨占實施許可合同、排他實施許可合同和普通實施許可合同。所謂獨占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在約定范圍內實施其專利,并且專利權人不得再在此范圍內自行實施或許可第三方實施該專利,受讓方支付約定的使用費的合同。約定的范圍是指專利實施許可的期限、地區和方式。 訂立獨占實施許可合同后,專利權人在約定的范圍內已把其全部使用權轉讓給了受讓方,因而無權再與第三方就同一專利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也無權自行使用同一專利。排他實施許可是指在約定范圍內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實施其專利,在此范圍內專利權人不得再許可第三方實施該專利,但仍保留自己實施該專利的權利,受讓方支付約定的使用費的合同。其中約定的范圍也是指專利實施許可的期限、地區和方式。普通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其專利,專利權人可以在同一范圍內繼續許可第三方實施或自行實施同一專利,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的合同。普通實施許可合同保留了轉讓方在許可受讓方實施專利的約定范圍內的自行實施和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可以繼續多家轉讓。此外,對于產品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可以采取生產許可,使用許可,銷售許可等形式。 不同的技術轉讓合同會對自己手中的權利產生不同的影響,當您有轉讓的意向時,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訴求來簽訂相應類型的合同,這樣才能在獲取經濟效益的同時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權利。以上便是網小編為您整理的技術轉讓合同類型的相關知識,如有疑問,歡迎到網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三條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等合同。 技術許可合同包括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使用許可等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六十四條 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可以約定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的范圍,但是不得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
技術轉讓合同概念
技術轉讓合同,指一方當事人將技術成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給另一方,另一方支付約定的價款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標的物是一個相對完整的技術方案。不同于在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向對方提供的一定的技術意見、技術知識。
2.合同標的物是現有的技術方案。不同于開發合同中技術成果在合同訂立時尚不存在或尚未形成。
3.合同標的物必須是已經權利化的技術成果。所謂權利化,包括取得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實施權及技術秘密成果權等權利。
技術轉讓合同由下列四種具體合同構成:
(1)專利權轉讓合同;
(2)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
(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4)技術秘密轉讓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范本
技術轉讓合同書
項目名稱:
委托方:
(甲方)
轉讓方:
(乙方)
簽訂地點: 省 市(縣)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 寫 說 明
一、合同登記編號的填寫方法:
合同登記編號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為公歷年代號,第三、四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編碼,第五、六位為地、市編碼,第七、八位為合同登記點編號,第九至十四位為合同登記序號,以上編號不足位的補零。各地區編碼按CB2260-84規定填寫。(合同登記序號由各地區自行決定。)
二、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所訂立的合同。本合同書適用于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采用專利技術合同書文本簽訂。
三、計劃內項目應填寫國務院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市(縣)級計劃。不屬于上述計劃項目此欄劃(/)表示。
四、技術秘密的范圍和保密期限:
是指各方承擔技術保密義務的內容,保密的地域范圍和保密的起止時間、泄漏技術秘密應承擔的責任。
五、使用非專利技術的范圍:
是指使用非專利技術的地域范圍和具體方式。
六、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過中介機構介紹簽訂的,應將中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如雙方當事人約定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的,應將給付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手續的復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書時,應出具委托證書。
八、本合同書中,凡是當事人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在該條款填寫的空白處劃(/)表示。
依據《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合同雙方就轉讓(該項目屬 計劃※),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非專利技術的內容、要求和工業化開發程序:
二、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在 (地點),以 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
三、※本項目技術秘密的范圍和保密期限:
四、※使用非專利技術的范圍:
甲方:
乙方: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甲方使用該項技術,試生產 后,達到了本合同第一條所列技術指標,按標準,采用 方式驗收,由 方出具技術項目驗收證明。
六、經費及其支付方式:
(-)成交總額: 元。
其中技術交易額(技術使用費): 元。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
①一次總付: 元,時間:
②分期支付: 元,時間:
元,時間:
③按利潤 %提成,期限:
④按銷售額 %提成,期限:
⑤其他方式: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二)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八、技術指導的內容(含地點、方式及費用):
九、后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本合同所稱的后續改進,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對合同標的技術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進。雙方約定,本合同標的技術成果后續改進由 方完成,后續改進成果屬于 方。
十、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 進行調解。
雙方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申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決。
技術轉讓合同的特征有:(1)技術轉讓合同本質上是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技術秘密權、專利實施許可權的權屬在當事人之間轉移;(2)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必須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3)技術轉讓合同還具有法定性、特定性等。《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條規定,技術轉讓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讓與他人所訂立的合同。第八百六十三條規定,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等合同。技術許可合同包括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使用許可等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二條
技術轉讓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讓與他人所訂立的合同。
《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三條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等合同。技術許可合同包括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使用許可等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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