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那么,因為民間借貸而被起訴時應該怎么辦呢?因為民間借貸被起訴時,要積極的去應訴,最好是委托專業律師進行處理,收集相關的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針對對方的訴訟請求提出相應的抗辯,比如首先要看對方是否在訴訟時效期內起訴,如果有證據證明訴訟時效已過,應該在答辯狀中提出來,然后是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庭審,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除此之外,為了避免借貸雙方的矛盾升級,還可以與對方進行一個協商,爭取達成調解,從而得到一個對雙方都比較好的結果。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以下為大家解答貸款合同糾紛解決的方式有哪些這個問題。
貸款合同糾紛又稱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是指在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與非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中產生的糾紛。
在貸款合同發生后,首先應核實金融機構實際出借的數額與貸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砍頭息等規定,若存在,則應當按照金融機構實際出借數額計算本金。
其次,應當審查貸款合同中關于利息的約定,是否超過法定的貸款利息上限及年利率24%。若約定的利息超過了年利率24%,超過部分則是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借款合同中可以同時約定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等費用,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0條的規定,若出借人一并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和其它費用的折算下來總計不能超過年利率24%,對于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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