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轉租合同的法律效力為,如果訂立合同的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合法的,且轉租人獲得房屋所有人的同意的,則房屋轉租合同有效。另外如果轉租后六個月內,房屋的所有人知情卻未反對的,合同也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法律分析:房屋轉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為,合法的轉租須符合兩個必要條件:轉租須經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轉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確實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應交給房屋所有權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法律分析:若出租人同意,則房屋轉租合同有效。如果沒有獲得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的,事后獲得出租人追認的,則轉租合同也有效;如果出租人沒有追認,不同意轉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即告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根據與房屋租賃相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無效的房屋租賃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房屋屬于違法建筑的,包括未取得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未經批準或未按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
(2)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3)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4)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5)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6)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而擅自轉租房屋,出租人可主張承租人與次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合同無效。一般來說,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就租賃的房屋、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后,合同視為成立后就發生法律效力。但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的房屋租賃應認定合同無效。
(1)簽約主體不合格。當出租人或承租人不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主體構成要件,即主體不適格時,則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如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自然人,或法人超出其權利范圍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2)內容不合法。主要包括: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等情形。
(3)客體不合格。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標的物應當是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根據相關規定,有以下情形的房屋不允許出租: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權屬有爭議的;屬于違法建筑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出租房屋為名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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