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合同到期續簽要注意什么?
一、三年 合同到期 續簽要注意什么? 勞動合同終止 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 勞動合同 。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 法規 、規章的規定。根據《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 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 1、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2、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于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3、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0日開具《 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通知職工本人。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職工本人一個月 工資 的補償金,視為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 4、員工若患有 職業病 或其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規定的 傷殘等級 ,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合同。 5、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訂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企業應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勞動合同期滿后,企業不想續訂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 終止勞動合同 手續,形成 事實勞動關系 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續訂 勞動合同期限 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從雙方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二、三年 勞動合同續簽 要簽幾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3年勞動合同到期后,雙方再次 簽訂勞動合同 的,法律無具體規定。新勞動合同的期限,雙方約定即可,均不違法。 雙方簽訂2次固定期限后,勞動者可以依據《 勞動合同法 》14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續簽。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齡 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為了更好的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也是會通過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方式,那么在勞動合同中也會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會寫明工作關系的具體期限,如果在到期后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進行續簽勞動合同,也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支付一 定金 額的 經濟賠償金 。
合同續約的法律規定
續簽的合同規定,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的;勞動者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已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初次衽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應該續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一、關于勞動合同續簽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關于勞動合同續簽的法律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你與單位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可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單位不續訂,無論通知與否,都屬于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相當于經濟補償金二倍的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勞動法規定
勞動合同法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至于合同期滿后未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適用寬限期及兩倍工資罰則,目前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尚無明確規定,一般來說,“原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仍在該用人單位工作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原因超過一個月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如果用工雙方在勞動合同期滿1個月內解除勞動關系,那么公司不必支付“雙倍工資”。
一直以來現在關于勞動合同續簽是很多人都愿意看到的一個事情,因為畢竟對用單位這方面來說的話,他們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已經非常的熟悉了,用起來的話也是比較順手的,所以在處理工作問題方面非常的熟悉,可以幫助公司運營的更好。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合同到期后續簽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合同到期 后續簽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1、 勞動合同 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2、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于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3、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0日開具《 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通知職工本人。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職工本人一個月 工資 的補償金,視為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勞動合同終止 手續。 4、員工若患有 職業病 或其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規定的 傷殘等級 ,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合同。 5、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訂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企業應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勞動合同期滿后,企業不想續訂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 終止勞動合同 手續,形成 事實勞動關系 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續訂 勞動合同期限 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從雙方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業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 試用期 。 勞動合同到期在什么時候續簽 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后的一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 雙倍工資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 經濟補償金 ,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 賠償金 ,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如果跟勞動者續簽,首先要在到期的一個月之內進行辦理續簽手續。如果用人單位不想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那么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賠償,如果勞動者不想與用人單位續簽合同,那么用人單位不需要進行賠償。
相關推薦:
涉外行政訴訟程序規定(行政訴訟適用什么程序)
保密協議主要內容有哪些(保密協議書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車庫買賣合同(購買車庫合同怎么簽寫)
民間個人借款合同范本(個人借款協議書范本5篇)
保密承諾書怎么寫(保密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