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證金能退嗎
一、合同履行保證金能退嗎 合同當事人按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后,收受保證金的一方就要返還保證金。如果合同違約的,不退還保證金或者雙倍返還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合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違約責任只有在存在違約事實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產生,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是違約責任的客觀要件。違約行為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拒絕履行。合同當事人拒絕履行合同又稱毀約,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的情況; (2)不完全履行,又稱部分履行,指當事人只履行合同規定義務一部分,對其余部分不予履行; (3)遲延履行,又稱逾期履行,指當事人超過合同規定的期限履行義務的。在合同未定期限的情況下,債權人要求履行后,債務人未在合理期限內履行,也構成遲延履行; (4)質量瑕疵,是指履行的合同標的達不到合同的質量要求。對質量瑕疵,權利人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否則,后果自行承擔; (5)不正確履行,是指合同義務人未按合同規定的履行方式履行義務。 2.當事人的違約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是指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了財產上的損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從權利角度考慮,只要有違約行為,合同債權人的權利就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其損失即已發生。在違約人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必考慮對方當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損害及損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況下,則必須考慮當事人所受到的實際損害。 3.違約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 違約當事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只限于因其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其他損失,違約人自然沒有賠償的義務。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對這兩種損害違約人都應賠償。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履行保證金能不能退,要依據合同履行的的情況而定。如果合同履行完畢的,應當退還定金。如果合同違約的,適用定金罰則,支付方違約不退還,收受方違約雙倍返還。
履約保證金什么時候退還
律師解析
一般情況下這個履約保證金是到項目竣工驗收合格為止進行退還的,是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或違約,并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大于合同預付款數目。
承包人應保證其履約擔保在發包人頒發工程接受證書
(即竣工證書)前一直有效。
發包人應在工程接受證書頒發后28天內把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
【法律依據】: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
第五十二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一次性退還投標保證金。
退工程履約保證金的流程是怎樣的?
我們的社會生活是由各建筑工程所組建而成的,故而若建筑工程存在質量的問題,就會危害到人們的生命安全,而發放一般會采取扣留質保金的方法,若在質量上沒有問題就會按照流程返還質保金。那么退工程履約保證金的流程是怎樣的呢?接下來就由我為您整理的退工程履約保證金的流程是怎樣的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一、退工程履約保證金的流程是怎樣的? 當滿足返還的條件以后,由合同乙方向質量保修期管理部門提出返還申請書,并附下列資料復印件:工程竣工驗收證明、附有合約部現場造價工程師簽字的關于質保金約定的合同當頁、付款申請、質量保證金退還審批表、財務決算單(第二聯原件)以及發票復印件。質量保修期管理部門在質量保證金退還審批表上簽署返還意見、金額后,交由質量保證金管理部門審核,最終確定本次返還金額、返還形式并通知財務部辦理相關返還手續。 具體流程如下 (一)建設單位向住建局質檢部門提出申請 (二)經城區物業管理辦公室簽署退還意見并加蓋章印返還至質監部門方可退還 1、由物管科派人到小區,要求物業企業在小區內懸掛橫幅。 2、在個單元門口張貼通知: (三)公告期限內無反映問題的,由物業確認,物管科領導簽字報綜合科復核無異議后蓋章返還至住建局質監部門 (四)對存在反映問題的,由物管科統計整理后,責成開發建設單位進行維修,維修合格經反映業主簽字、物業蓋章確認報物管科按程序履行。 返還金額、時間: 如合同未進行明確約定,原則上質量保修金應于質量保修期滿以后一次性返還。但返還時應扣除以下的款項/費用: 1、根據經審核的扣除質量保證金違約金通知單上明確的扣除款項; 2、保修期內代合同乙方支付的各種款項; 3、合同乙方尚未支付但經質量保修期管理部門確定將要支付的款項; 4、因質量缺陷對項目造成的損失的相應賠償金; 5、其他需要扣除的情況。
二、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有哪些? (一)為規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落實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三)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并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1、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2、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3、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4、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5、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 6、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7、逾期返還保證金的違約金支付辦法及違約責任。 (四) 缺陷責任期內,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的管理應按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可以預留在財政部門或發包方。缺陷責任期內,如發包方被撤銷,保證金隨交付使用資產一并移交使用單位管理,由使用單位代行發包人職責。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發、承包雙方可以約定將保證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機構托管。 (五) 推行銀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 (六) 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 (七)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八)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九) 缺陷責任期內,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應負責維修,并承擔鑒定及維修費用。如承包人不維修也不承擔費用,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從保證金或銀行保函中扣除,費用超出保證金額的,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維修并承擔相應費用后,不免除對工程的損失賠償責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發包人負責組織維修,承包人不承擔費用,且發包人不得從保證金中扣除費用。 (十)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后,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十一)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對返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后14天內將保證金返還承包人,逾期未返還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14天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后14天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十二)發包人和承包人對保證金預留、返還以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有爭議的,按承包合同約定的爭議和糾紛解決程序處理。 (十三) 建設工程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有關保證金的權利與義務的約定,參照本辦法關于發包人與承包人相應權利與義務的約定執行。 (十四) 本辦法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負責解釋。 (十五) 本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建質[2016]295號)同時廢止。三、建設工程履約保證金退還需要什么資料? 1、退還申請書; 2、竣工報告; 3、驗收合格報告; 4、保證金押金條原件; 5、合同規定的其他需要完成的工程內容(如保修)。 以上就是由我為您整理的退工程履約保證金流程是怎樣的的相關內容,我們從中了解到在實際情況而言,在質保期過后,發包方一般是不會主動退還工程質保金的,需要承包方按照規定提出退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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