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一般是多少比例
定金一般是不超過數額的20%比例。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定金的比例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這意味著在合同中,定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約定的,但是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這一規定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防止過高的定金給一方帶來過大的風險。如果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比例超過了20%,并非整個定金條款無效,而只是超過部分無效。例如,雙方約定的定金比例為合同總價款的25%,則超過部分的5%為無效。
在商品房交易中,定金是指購房者在合同訂立前或支付房款前,向開發商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購房者支付的定金比例也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如果購房者支付的定金比例超過了20%,開發商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告知購房者,并征得購房者的同意。
常見合同中定金比例的約定
1、房屋買賣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房屋買賣合同的定金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房屋總價款的20%。在實際操作中,定金比例通常為10%至30%。
2、汽車買賣合同:汽車買賣合同的定金比例通常較高,一般在10%至30%之間。這是因為汽車的價格較高,且汽車交易中容易出現質量問題和欺詐行為。
3、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的定金比例通常較低,一般在1個月至3個月的租金之間。這是因為租賃合同的風險相對較小,且租賃期間租金可以作為違約金。
4、加工承攬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的定金比例通常較高,一般在30%至50%之間。這是因為加工承攬合同中,承攬方需要購買原材料,投入成本較高,風險也較大。
5、服務合同:服務合同的定金比例因服務的性質和內容而異,一般在10%至50%之間。例如,婚慶服務合同的定金比例可能較高,而普通的家政服務合同的定金比例可能較低。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定金數額不得超過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定金的數額原則上是由當事人約定的,但擔保法對其最高限額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_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布,《合同法》將廢止。 大家都知道現在購買很多東西需要提前交定金,特別是現在購房都需要交定金。房地產推出新購房的方式,在新樓盤開盤前,要買房的需要簽認籌書并提交定金。那么民法典定金不超過多少有規定么?關于定金有哪些法律規定呢?小面我為大家解答一下。一、民法典約定定金不能超過多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除了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的規定之外,北京市房屋交易相關主管部門也做了一些的工作,比如在2005年3月15日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了《北京市商品房認購書》格式合同,要求開發商按此格式合同的內容執行。 認購書的格式條款內容實際上是對《民法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等具體法律法規的具體化。該認購協議書的第四條規定:認購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日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本款約定的期限為協商簽約的起始時限,而非終止時限)。第六條規定:認購人在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自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超過___日的,本認購書自動解除;雙方也可以協商解除本認購書。出賣人應當在本認購書解除之日起___日內將已收取的定金退還認購人。 從以上的法律規定及具體行政措施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商品房認購書作為商品房買賣預約合同,其中的定金條款,是在一方違約,導致無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對守約方的保護和救濟。然而,當雙方對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條款不能協商一致時,不能認為任何一方存在違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認購書中的定金條款就不適用了。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即買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棄購買此房屋,不來簽訂買賣合同,或者出賣人違約,不賣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約定的義務一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如果買賣雙方對預售或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不能歸責于任何一方,所以出賣人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受人。二、定金的法律規定。 到目前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定有下:《民法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部門規章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大家通常都會認為交了定金就不能退了,但實際上有些情況下交的定金是可以退回的。只要簽訂的繳納定金的協議書上把定金寫成訂金、預付款、保證金、押金,其繳納的錢是可以拿回來的。對于民法典定金不超過多少沒有規定,但其他方面法律上是有許多規定,大家應多了解掌握,增強法律意識,維護自己的權利。
定金一般交多少百分比
定金一般交百分之二十。
定金的比例由雙方協商,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定金的比例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如果在合同中規定定金的比例超過了20%,那么超過的部分不能起到定金的擔保作用,只能算作是預付款,但20%以內的部分還是有效的。
定金跟訂金有3個區別,具體如下:
1、定金合同是從合同,依照約定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只是定金合同沒有成立;而交付訂金的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約定交付訂金但沒有交付的,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當事人對于訂金的數額可以自由約定;
4、定金具有擔保的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綜上所述,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的,為確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預先向對方交付的一定款項。債務人履行債務后,給付定金的一方有權收回定金,或者將定金抵作價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將雙倍的定金返還給付定金的一方。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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